3/16/2015

慈濟要如何才能止謗

周汝東


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爭議,出現不少攻擊慈濟的言論,國際慈善組織總監陳文良日昨在「NPOst 公益交流站」撰文為慈濟辯護,論述的六點理由中,其中有關慈濟的透明度,陳文良表示:「慈濟的申報資料都經過政府審核,什麼錢應該在什麼地方放著都符合法令。」

「慈濟基金會」每年接受捐贈款收入超過台幣100億元,面對如此巨大的金額,其內部的管理為何?有無類似1992年美國聯合勸募會(United Way)執行長阿拉莫尼盜用捐款、包養情人、購買豪宅及禮物的慈善醜聞,以及1995年「新世紀慈善基金會」(The Foundation for New Era Philanthropy)的詐欺案件,是長期以來許多人關注,卻無法得到很好的解答。經從網站上檢視「慈濟基金會」的財務報告極為簡略,是否有所隱情,全社會應給予關注,一起來監督全台最大的慈善組織。

有關台灣慈濟財務報告,係揭露在「慈濟全球資訊網」服務成果年度公告項下的「年度財務收支與報告」,以2011年~2013年度為例,收入分別為124.8億元、104.7億元及98.3億元;支出分別為129.3億元、92.1億元及77.6億元。其中收入的細項為5至6項不等,支出則為11至14項不等。上述財務報告列在報告最後一頁,為A4大小的一半,分兩欄呈現。另外還揭露「年度實物捐贈明細」,兩者均未見會計師簽證。

至於新加坡慈濟的財務報告,則揭露在「慈濟基金會新加坡分會」網頁,關於慈濟年度報告項下的「○○○○年財務報告」及「○○○○年年度報告」,以2013年為例,前者共32頁,後者則為16頁;財務報表是由新加坡本土最大「RSM Chio Lim石林特許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年度報告則由執行長(CEO)簽證。

同樣是慈濟基金會為何在台灣與新加坡,對於財務的透明度反差如此之大,關鍵在於政府的監管力度。新加坡政府要求非營利組織應向公眾公開資訊,以接受公眾之監督,除可減輕主管機關監督之責外,尚可促進非營利組之間之良性競爭;台灣政府則未要求非營利組織如此做。

美國在經歷1992及1995年慈善醜聞後,美國國會於是在1996年通過法案,規範慈善團體主管人員的薪資和津貼,並且要求非營利組織向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申報的990 所得稅報表,必須向社會大眾公開。IRS 後來也在1999年要求非營利組織不得拒絕提供近三年申報的990 報表,表中需呈現慈善組織資產收入、支出以及人員薪金情況,包括機構前5名收入最高成員的名單、前5名支付最高的合約名單,以及與所有董事會成員有關的金融交易記錄,並且鼓勵將990 報表公布在自行架設的網站上。

後來,美國國稅局於1999年6月制訂規則,若是本人或民眾以信件方式向非營利組織索取近三年申報的990 報表,非營利組織不得拒絕提供。同年10月,美國聯邦《綜合統一及緊急補充提撥法案》通過,要求具有免稅資格之非營利組織須向大眾揭露其基本資料與財務資訊,並使大眾能廣泛取得。

此外,非營利聯盟組織的看門狗「優良事務局明智捐贈聯盟」(BBB Wise Giving Alliance)亦配合此措施,於2004年7月推動「線上慈善報導和評估系統」,不但鼓勵非營利組織將990 報表公開在「指引星」(Guide Star)網站上,甚至以此為非營利組織的評比標準,以供民眾參考。

美國指引星網站提供超過一百五十萬個組織的財務資料,包括會計師查核報表、990 報表的掃瞄圖像、有關組織任務、重要主管和董事,以及目標與成果之資訊,2007年每天平均有兩萬人次透過該網站搜尋資料。

總之,財務資訊公開報導是建構非營利組織課責機制,進而創造社會公益價值的一條途徑;同時將治理和財務相關資訊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才能確保所有利益關係人的最高福祉;也唯有如此,才能提升公信力以維繫公共性,並為組織創造價值,進而促成公民社會的實現。

慈濟是台灣慈善組織的巨人,如果柯P能將競選經費公開透明,慈濟就應該也把「慈濟基金會」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上網公告,以帶動其他慈善組織也跟進,讓慈善事業透明化,相信政治家能做到的事,宗教慈善家沒有理由做不到,也是慈濟要止謗的唯一方法。

(醫學中心醫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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