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稷
執政黨提出的「加薪四法」,要求企業有盈餘要分配紅利或調高員工薪資,所增加支出列為費用允許加3成扣除享受租稅優惠。其中《勞基法》修正案更加入罰則,規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提出利潤分享計劃,否則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中研院院士朱敬一批評此「加薪減稅」法案離譜,「是一群沒讀書的笨蛋,在冷氣房裡想出來的自我陶醉案」,完全道破了此政策的荒謬。
荒謬之處在於全然忽視低薪環境背後的經濟成因,只想廉價地以「租稅減免來補貼企業加薪」。「台灣工廠外移、勞務外包」,整體而言產業缺乏成長動能,正是薪資不漲的成因。經濟依賴電子產業出口,但隨生產分工體系的全球整合深化,未能轉型的產業趨於生產價值鏈的末端,附加價值率下降,缺乏獲利成長動能。加上產業以降低成本為考量而大量出走,國內投資明顯萎縮,就業機會不足,薪資水準當然無法提升,這才是台灣低薪根本原因。觀察GDP中勞動報酬比重的下降,反映背後薪資報酬缺乏向上提升的力道。要擺脫低薪問題,產業必須找到生產的關鍵價值所在,簡單講產業必須要有轉型的堅定決心。
加薪反映政治選擇
對加薪減稅政策的無效,並非全然否定勞動市場的政策干預。在市場機制無法充分發揮的情況下,政策干預反而得以矯正市場的不健全。公共經濟學認為此次佳方案(second best)反而能導正價格機能,使市場機制更有效運作。克魯曼(P.Krugman)採同樣觀點,其《紐約時報》專欄中提到勞動市場薪資水準的決定並非如同商品市場一樣,全然由市場機制此一「看不見的手」所調控,社會運作與政治力量仍然是決定薪資的主要因素。克魯曼並舉美國最大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為員工加薪為例,認為加薪反映了政治的選擇,且加薪能降低勞工流動率過高、提升員工士氣,且帶來更高的生產力。
政府的勞動政策應該由提供基本需求(basic need)做起。當勞工陷入工作貧窮時政府必須有因應方案。關於薪資,政府應該要做的是導正基本工資的定義,以符合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31號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之精神,讓基本工資起碼能「保障勞工及扶養人基本生活水準」,使勞工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不論美國歐巴馬政府、英國執政的保守黨,或是鄰近的韓國都採取調整最低工資的做法,來搶救民眾生活花費危機(Cost-of-living Crisis),以薪資提升來強化所得重分配功能,政策性減緩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美國西雅圖將基本工資調整為全美最高,不但沒有造成勞動需求萎縮,因此導致失業提高,反而意外吸引頂尖人才往西雅圖集中,獲得產業創新的人力資本。
政府應以治理創新,引導經濟模式創新。改變基本工資的定義,提升薪資水準,讓政府部門的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優先加薪。至於公務人員年功俸晉級自然會加薪。選舉年最不缺政治口水,如果沒有在野黨的明顯反對,凸顯不出為政者政策買票的小恩小惠,所謂減稅加薪政策屆時自然無疾而終。
新境界智庫主任、青平台基金會副執行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