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國華(陽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日前八仙樂園發生500多人受傷,1人死亡的粉塵爆事件,震驚國內外,後續的醫療費用與健保支出更是筆天文數字,有醫師在網路上甚至指出光是傷者兩周的醫藥費就上看一億元,不僅對被害人來說是極大的負擔,甚至有些醫師更擔心就這部分的健保支出,還有可能會排擠原本就相當稀少的健保總額預算,而健保署則是立刻表示,會仿效過去幾起氣爆事件,由健保先幫被害人支付所有的急救醫療費用,之後向業者和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不僅免去被害人的負擔與排擠健保總額的問題,也不讓本應負責的加害人-業者可以利用健保免責。
但仔細看看健保法第95條關於「代位求償」的規定,就會發現健保署雖然可以和保險公司要錢,可是對提供場地八仙樂園也好、主辦活動的瑞博公司也好,請求可說完全沒有依據。因為健保法第95條就代位求償的限制非常多,允許健保向真正的加害人求償的可能性只有一個,就是加害人「完全沒有投保」的時候。以四年前阿里山小火車翻覆,造成五人死亡,數十人受傷的重大公安事件,雖然台北地院認為管理小火車的林務局就事件的發生有過失,但既然林務局已經有投保,所以依照健保法規定,健保署不能向林務局「代位求償」,只能去告保險公司。
而這次八仙樂園粉塵爆事件,無論是八仙樂園或是主辦活動的瑞博公司,據傳都已經有投保意外險,雖然總額合計只有五千萬,依照法院對健保法第95條的見解,在業者已經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情況下,健保署根本沒有向業者「代位求償」的法律基礎。
甚至,就算是在保險公司的部分,也只能在五千萬額度的範圍內請求,並且還要扣掉保險公司已經付給粉塵爆被害人的部分,而若依照前述二周醫藥費就達到一億元,就已經遠在本次的投保金額之上,健保署就算去和保險公司要錢,恐怕要不到多少。除非是採取債權移轉的方式,由健保署以外的機關,譬如說新北市政府先支出相關醫療費用給健保或醫療機構,再由新北市政府而非健保署去向業者「代位求償」,在法律上才有可行性,否則在現行健保法第95條限制重重的情況下,在這次事件上,健保署說直接要向業者代位求償,恐怕過不了法院那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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