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2016

卸任元首雖恢復公民身分,但非一般公民,因為國家基於對其職務的禮遇,依法在禮遇期間必須給予每月25萬元禮遇金、處理費用(第一年8百萬元)、國安局提供8至12人安全護衛等的各項優渥禮遇。

馬英九前總統原本計畫在本週三前往中國香港訪問,出發前十五天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前天,總統府以四個理由不予同意。昨天,馬先生則以「有沒有必要?」「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合理?」三問總統府。這三個問題其實問得很好,不過,要從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而非從馬先生個人的需求來回答。

五二○甫卸任國家元首,六月一日即提出赴港行程,顯見這是在任時就接洽好的安排。這段期間,正值新舊政府的交接階段,沒有訊息顯示馬先生曾事前將此構想提交給新總統了解,以取得支持,而是在下台後一週才突然將球拋出,不管在國家儀節或人情義理上,這都違反了no surprise(零意外)的互信原則,極易給人要接球或殺球的攤牌誤解,馬辦明顯處置失當。

卸任元首雖恢復公民身分,但非一般公民,因為國家基於對其職務的禮遇,依法在禮遇期間必須給予每月二十五萬元禮遇金、處理費用(第一年八百萬元)、國安局提供八至十二人安全護衛等的各項優渥禮遇。換句話說,馬先生在任八年,不論有無建樹,全體公民仍必須繳稅再養他八年,既受人民俸祿,則有因公為民的責任與義務,更必須接受法律規範與政府裁量。

從這個身分前提,看馬先生的三個提問,已經不比過去當總統,或許經常一個人說了算,現在則要由人民授權的新政府說了算,這才是台灣做為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國際形象。若新政府未依多數民意與專業考量做決定,新政府必然會失去廣大民心,從而弱化執政基礎。因此這不是前後任總統是否和解(其實是私相授受)的小格局問題。

我們國家在二○○三年制定了《國家機密保護法》,此後所有曾經核定或辦理國家機密的退職離職人員,甚至包括移交國家機密者,都要受到三年的出境管制,除非得到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之後,才可以出境。也就是說,馬先生此時出國要由總統府決定,按照立法意旨,應該連准駁理由皆無回嘴之餘地,否則即有僭越之虞。

這次總統府駁回馬先生的申請,有一理由是國家機密檔案尚未完成清查,這就涉及到一個實質的要件,那就是馬先生八年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接觸的國家機密檔案與資料,是否已經全數移交或清查完畢?唯有這個程序完成後,總統府才有依據來審酌他的涉密與守密程度。而政權交接期間,舊政府交給新政府的,只有檔案名稱的清冊,還需要根據這些名稱去逐一比對檔案是否存在,如今這個流程尚未走完,馬先生就要出國,蔡總統要根據什麼去行政?

更重要的是,自從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至今,十三年間並沒有任何一位卸任總統來申請出境,一方面是前任者知所進退,二方面是個人不受刑事訴究的保護傘解除後,需要接受司法檢驗;而馬先生要成為申請的第一例,既無前例可循,同時前往機敏的中國香港地區,國安局必須先著一步前往交涉安全戒護事宜,以確實保護國家機密,然而馬辦卻只給兩個禮拜不到的工作日,目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與新政府皆無直接且順暢的對話管道,遑論充分信賴的合作關係,在此情況下,國安局根本無法執行法律所規定的事項,這是非常實際的窒礙難行之處。

這個問題也凸顯了一個現實,馬先生儘管自認可以跳過新政府,以直通車與中國或香港取得入境的同意,但是新政府也因此無從進行馬先生的出境程序,於是結果還是零。顯見,在民主國家,民選政府是繞不開的,這是個全民的安全瓣,若馬先生自認被禁足,他是被自己禁足,也是被中國禁足,因此,該問的是:自己與中國這樣做「有沒有必要?」「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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