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2016

小英任內要讓幾個大咖要犯落跑呢?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五二○就職演說,小英除眾所矚目的兩岸、經濟之外,不忘宣示新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以挽救「不被人民信任、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的台灣司法。司改固然千頭萬緒,但只提一個根本問題:如果新政府繼續放任大咖要犯捲款潛逃,「追(訴)人、追(討)錢」兩頭落空,試問要如何「有效打擊犯罪、伸張司法正義及挽救司法信任」呢?

先來看兩個數據。首先,一項在馬政府執政九局下半的調查結果指出,人民對法官的不信任指數高達八成五,創下新高,遠高於八年前馬剛上台時。此一對照令人反思,「政府本身如何作為」和「人民是否信任司法」之間,亦有連動關係。新政府在指責司法無能之餘,是否更該想想:自己如何避免重蹈馬政府的覆轍?
馬執政八年 大咖要犯落跑百人

其次,鑒往知來,也曾口口聲聲要改革司法的馬政府,為何一敗塗地呢?來看馬執政的另一項「司法業績」:根據去年底某週刊引用調查局統計的報導指出,「重罪大咖逃逃樂 馬執政8年百要犯落跑」,諸如前立委羅福助、苗栗縣前縣長何智輝、地下金融教父萬眾、涉貪檢井天博、前工總理事長陳武雄等人,都是在馬任內落跑,罄竹難書。馬執政第二任時掀起逃亡潮,尤其在太陽花運動和九合一大選之後,外逃人數倍增(已可預見「後台」將垮?),至去年底的近四年內,共計七十七人潛逃海外,再創歷史新高;其中又以掏空資產、內線炒股或吸金詐騙的白領犯罪為最大宗,也就是說逃掉的大部分是有錢有勢的要角,涉案金額更是動輒百億起跳。這是純屬巧合嗎?抑或是錯誤的司法政策使然呢?

儘管該報導語重心長指出,掏空台灣的金融要犯輕易潛逃出境,逍遙法外,讓司法正義無法伸張,不僅「有錢判生」的印象深植人心,大咖逃避司法制裁更嚴重打擊司法威信。但媒體披露之後,馬政府仍繼續坐視「人逃海外、債留台灣」的司法瘟疫蔓延,而馬極力拉攏的對岸,更是台灣潛逃者向來的首選天堂。最近的事例,如涉嫌違法吸金一三六億元的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去年底經高院判處十一年重刑後,案件上訴三審中,今年五月時又傳出已棄保潛逃至對岸。
新政府對策 改革羈押防逃機制

事實上,經濟罪犯「該押不押、想逃就逃」,除了危害經濟秩序、斲傷司法威信、被害求償無門、正義蕩然無存之外,還連帶影響到警力配置與治安成效。因為交保在外的被告,行動來去自如,僅能藉由既勞師動眾又欠缺法源依據的人力跟監措施來減少潛逃事件。如某位涉嫌掏空的商場大亨案件,交辦警方執行三個月的「同行監督」,總共使用警力二一六○人次,嚴重干擾警力配置與治安調度,國庫還額外支出經費達四百餘萬元,浪費民脂民膏。而這還只是其中「一件」而已,近年件數屢創新高,單單去年一月到十月,調查局的不論,警政署被交辦的同行監督人數就高達卅七件,是前年十四件的兩倍半,疲於奔命且成效不彰,想逃的大咖照樣都潛逃了。「判了重刑卻逃了被告」,人民詬病司法無能,可謂其來有自!

小英總統及林全內閣,應記取馬政府束手無策的教訓,但要如何立竿見影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參考美、日、德等先進法治國家立法例,大刀闊斧推動「羈押防逃機制」的司法改革。更何況台灣的國際情勢特殊,被告一旦潛逃海外,不但尋求引渡回台的司法互助,寸步難行,對於潛逃天堂的對岸,更是一籌莫展。換言之,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應該更積極防堵潛逃的法制漏洞,否則後患無窮,難以善了。

其實,學界多年來關於羈押防逃機制的修法方向,已經反覆討論且有高度共識,包含: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宣判時法官應重審羈押必要、宣判重罪而應羈押者即當庭收押、提高具保金至有效嚇阻潛逃額度(如秦庠鈺案,具保金額僅吸金規模的千分之2),以及棄保潛逃者另構成妨害司法罪名等。這些對症下藥的具體對策,法務部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亦表贊同,但迄今仍卡在司法院(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未來就看新政府的推動決心。

總言之,沒有蜜月期的新政府,已經站在司改的十字路口:究竟是現在要促成羈押防逃的修法?或者四年後要打破馬政府紀錄,拿出大咖落跑再創新高的「司改成績」?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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