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小故事你肯定似曾相識。
有4 個人分別叫做所有人(Everybody),某個人(Somebody),任何人(Anybody),和沒有人(Nobody)。公司有一件重要工作需要完成,「所有人」都被要求去做。「所有人」很確定「某個人」會去做,而且「任何人」也可以做,但是卻「沒有人」把工作完成。
於是,「某個人」很生氣,因為這是「所有人」的工作。「所有人」認為「任何人」也可以做,但是「沒有人」了解,「所有人」是不會去做的。最後,「所有人」指責「某個人」,卻「沒有人」去做「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
在組織或企業中,人們經常不自覺地陷入上述此種相互推卸責任的惡性循環。好比一場跨部門的brain-storming(腦力激盪會議),一不小心就變成瘋狂的blame-storming(指責、批鬥大會)。
只會推卸責任的組織,絕不可能擁有高績效和執行力,企業更迫切需要的是勇於承擔全責的「當責者」。
「當責」一詞源自於英文“accountability”,根據《當責》一書作者張文隆詮釋的定義,當責者擁有一種能行使“one more ounce”(多加一盎司)的人格特質。不僅是100%傾注心力,更具有110%的專業與自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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