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貧困家庭的官方標準是,家庭收入低於英國家庭收入中值的60%。上一屆政府通過了一部法案,宣佈了一個不可能實現的目標:將貧困家庭兒童的比例在2020年底之前降至10%以下。
因此,在如今提倡節儉的大環境下,英國就業與養老金大臣伊恩•鄧肯•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提議重新討論貧困家庭的標準,也就不足為奇了。但鄧肯•史密斯作此提議並非完全出於懷疑一切的動機:從此人過去的所作所為來看,他是真正關心社會問題的。
如果一個人拼命賺錢,卻只能勉強填飽肚子,這個人就是窮人。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於貧困的標準是:日收入低於1.25美元。買一份晨報都不止花這麽多錢的英國《金融時報》的讀者們,是沒有資格對這個標準提出異議的。過去20年裡,隨著中國和印度經濟的增長,全球貧困人口數量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減少。這一成就不會因為這兩個國家出現了一些超級富豪而被貶低。從本質上來說,貧困就是一無所有。
然而,這個事情顯然還沒討論完。按照世界銀行的標準,北美和西歐沒有一個窮人,也很少有人吃不飽飯。我們可能會註意到,在這兩個地方,肥胖病屬於窮人而非富人。說出這句話,就是在支持這樣一個觀點:貧困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英國官方的貧困標準就體現了這個原則:貧困的標準隨社會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收入中值的含義是,社會上收入高於和低於這個數值的人的數量相等。因此,蘇銘天爵士(Sir Martin Sorrell)多拿了些獎金並不會增加貧困人口的數量——貧困和社會不公是不可混淆的兩個問題。但選擇收入中值作為參考值,則具有更廣泛的影響。這個標準蘊含了一種思想:在富裕社會,貧困意味著被剝奪了參與社會日常活動的能力。按照這個標準,如果你用不起抗生素、上不了Facebook,可能就算得上貧困,即便在這個方面,你的處境並不比“太陽王”(Sun King)路易十四和約翰•D•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差,而在其他方面,你的處境已經比世界上大多數人都要強得多。
然而,按照是否被剝奪參與社會活動的能力來定義貧困,這使得貧困的定義在很大程度上變得與收入的衡量無關。不難想象,在某些地方,幾乎沒有人會感到自己無法參與社會活動,即便有的話,這類人的數量也會十分有限。一些人均收入較高的復雜社會(比如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上的城鎮),以及一些無法接觸到現代社會必需品的簡單社會(比如發展中國家的鄉村),都可能屬於這種情況。貧困成為了一種文化和政治現象,而非單純的經濟現象。
鄧肯•史密斯和他創立的智囊機構社會公平中心(Centre for Social Justice)希望鼓勵這種看法。因吸毒而陷入貧困的家庭,即便收入增加可能也無法擺脫貧困。被隔絕在社會正常生活之外的那種貧困,原因可能包括父母管教無方,生活拮據導致欠債,或是精神問題。從積極的方面來看,工作和家庭是推動人們融入社會的最佳方式。
這些論斷很容易讓人得出這樣的結論:貧困是窮人道德淪喪引起的,幫助窮人只會加劇他們的厄運。這也是傳統上富人所秉持的觀點。不幸的是,扶貧政策需要錢,但要合理地支配扶貧資金,必須對貧困有一個全面的理解。
戈登•布朗(Gordon Brown)喜歡設立目標,為貧困賦予某種統計學上的定義、並賦予這種定義法律地位,這正是布朗時代的產物。出於對這些據稱十分客觀的衡量標準的重視,制定計劃、進而大筆支出便成為在所難免之事(尤其是像為兒童免稅這樣的計劃),而之所以制定這些計劃,則往往與目標本身緊密相關。當人們用單一的標準來評判一種復雜多面的現象(比如貧困)時,就會產生這種扭曲。
我們需要的顧問不僅要懂得數字,還要瞭解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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