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2012

南方朔觀點:陸生納健保 混淆居民的權利義務

前幾年,我即反對台灣的陸生政策,現在當然更不同意行政院決定陸生納入健保案。我對陸生沒有任何主觀上的好惡,純粹是在就事論事。

任何一個合理的社會,它對居民的權利義務都必須有清楚的規定與認知。該社會的居民及家人,因為有盡義務,他們當然可享有教育及福利的權利;任何非居民的外來者,當然不符合享有福利的身分,這不是小氣,更不是歧視,而是身分權的自然結果。

就以香港為例,它雖是中國的一個特區,但香港的治理充分的自主。就以香港的大學為例,它全是公立。大學的經費有兩種:一是建校的工地校舍投入,那是固定成本。二是每年的固定成本,包括設備的維持,系所的運作及校務的推動等。而一個香港的居民,他們所繳的學費只要變動成本的百分之廿,另外的百分之八十會由政府補貼。

正因為香港政府對居民的權利義務清清楚楚,一個非居民的外地生,除了申請困難外,費用也極貴;自費的陸生不能分享政府的補助,不是大陸的富豪,根本念不起。香港各大學為了招收優秀的陸生,都必須自行去募款,才可能幫他們繳得起昂貴的學雜費、生活費,有的特優獎學金甚至還包括給學生父母安家費。正因條件優渥,每年幾乎北大清華的狀元都到了香港念大學。大陸頂尖的優秀學生,因為有優渥的獎學金,而且香港大學是英文教學,到香港念書,可以提前適應英語教育,將來到英美深造,可以不必銜接。這也是特優陸生喜歡到香港的原因。這些陸生並沒有用到香港居民才有的福利,因此香港人的心裡不會不自在,而且這些陸生的確很用功。對香港大學的求學風氣確實有益。

但台灣的陸生制度,打從頭開始就是個亂七八糟的制度。台灣招收陸生由於整個邏輯混亂,因此只變成企圖利用陸生來解決台灣本身的教育問題之一種工具,又因台灣對國民的權利義務認知不清,遂反而造成台灣本身居民利益的受損。

照理說,台灣的國公立大學,由於其營運接受了巨額政府補助,台灣的非居民根本不許可分享到這種補助,這意謂了非居民的外地學生,必須繳較高的學雜費,而且也不能對本地生造成排擠。如果某黨某公立大學要收陸生,多出來的經費,就應由它們自己去募款,才符道理。否則就是對台灣居民及其子女的剝削。這在一個講究居民權利義務的社會是不容許之事。

近年來台灣少子化現象日益嚴重,台灣過多的私校已難以為繼,有三分之一隨時可能倒閉。我們開放陸生原因之一,就是要用陸生來救台灣的大學教育,這是種居心不良的教育市場裡,這只是把陸生看成是一種市場,這對陸生也極不公平。

到了最近,要把陸生納入全民健保,那簡直是更大的錯誤,陸生不是「全民」,他們在身分上根本不符全民健保的定義,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只會惡化全民健保的財務,最後只會要台灣全民埋單。我反對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這跟小氣不小氣無關,而是它完全沒有道理。如果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很大方,它就應自己籌錢來幫陸生買商業保險,不能慷台灣全民之慨。

任何一個社會,在住民的權利義務事宜上,都應該清清楚楚,不許可在那裡打馬虎眼,更不容許在那裡閃避問題,把反對陸生納入全民健保說成是小氣。因為這個問題根本與小氣或大方無關。而是陸生根本就和全民健保的全民定義不相干。台灣的政客從來就不把基本的權利義務定義清楚,永遠只會東拉西扯的和稀泥打口水戰。施文儀我並不認識,但他反對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他倒是真的說得很對。要辦他,才是真的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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