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2014

羅瑩雪憑什麼講這些話

許育典

總統府日前的例行月會中,法務部長羅瑩雪報告「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她痛陳當前媒體名嘴氾濫、網路言論失控,「成為破壞法治的犯罪天堂」。會後還表示,法務部將研擬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網路犯罪認定來規範相關行為。
問題是,一個法務部長真的適合在總統府:發表這樣干預人民言論自由的個人決定嗎?台灣不是號稱以人權立國,統領所謂「檢察一體」檢察官系統,而可影響各地檢察長任命權的法務部長,發表如此干預人民言論自由的個人決定時,究竟是否符合民主?難道沒有違反法治?她鏗鏘有力地強調:「法治是言論自由的界線。」然而,殊不知,當法務部長欠缺民主與法治素養時,那更是民主與法治社會的重大危機。
誠如法務部長所言:「言論自由不能超過法律所訂分際……一定要有法律規範,否則必然一片混亂。」但是,《民、刑法》都已經針對此等侵犯他人權利的問題,加以明白規範,她在總統府例行月會的報告,到底代表的是法務部長的個人意志?還是總統府委託其表達看法?

引發人民白色恐怖

一國的法務部長,在總統府直接宣布要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來管制網路言論的失控與犯罪。請問,這會讓人民聯想到什麼?當人民不敢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時,政府可能永遠也看不到施政的盲點與弊端,這是執政者所要的嗎?
誠如比爾蓋茲(Bill Gates)所說的:「網路改變了一切(The Internet Changes Everything)!」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資訊公開」。以前的「資訊公開」,指的是人民如何從行政機關取得資訊。然而,網際網路的發展,帶領資訊的傳輸與公開,進入一個全新的領域。人民透過網際網路,可以公開的發表言論,不再像過去訴諸報章雜誌,必須經由編輯的篩選,來決定言論可否得見天日,隨著網路上的各大BBS版、各大留言網站的設立,提供人民一個即時、免費、透明的「資訊公開」管道。
「資訊公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資訊的取得與流通,直接關係到言論自由的品質。因為只有在獲得足夠的資訊後,人民方可以對事情做出評價、發表出有意義且負責的言論。此外,網路的魅力除了其即時、無遠弗屆的特性外,其「匿名性」的特徵也給予了言論自由一個最大的揮灑空間。當人民發現在網路上可不必以真實姓名發表言論,其「懼怕白色恐怖」的心理負擔,便減輕了許多。
因此,人民也較能勇敢地對時政發表其真實的意見,而人民愈能自由地發表其真實言論,整個社會風氣便愈民主、愈開放。事實上,只要國家或多數主流能寬容少數非主流的意見,網路言論的針鋒相對與論辯,應該是自由民主生活的社會文化現象之一。
人民尊重法務部長在總統府的言論自由,但也請法務部長尊重人民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尤其是法務部長統領所謂「檢察一體」的全國檢察官,容易引發人民白色恐怖的寒蟬效應,更應該謹慎發言。何況,如果網路言論失控或構成犯罪,現行的《民、刑法》已經有侵權與處罰的規定,實在沒有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必要。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現為德國洪堡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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