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2015

落實轉型正義刻不容緩

二二八事件於今屆滿六十八周年,近日各地包含輔仁大學、陽明大學校園內屢傳蔣介石銅像遭裝飾、噴漆等情事,其中東吳大學圖書館中的蔣公銅像除遭人破壞,更被漆上「殺人兇手」等字。社群網站臉書上更成立「無限期支持-全台裝置藝術”蔣”」專頁,訴求「當象徵威權與獨裁之物,仍屹立社會各處,而這國家又遲遲無法實質落實轉型正義時,此時裝置藝術就是你我的義務。」於年輕族群中引起廣泛討論,更引起另類的全台串連效應與社會大眾對二二八歷史事件的關注。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史上最慘痛的悲劇,一段不可抹滅的血淚歷史。當時治理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層面從事不公不義的惡行,積累廣大民怨並於私菸查緝事件一舉爆發衝突,後續更派遣軍隊鎮壓,屠殺、逮捕無數台籍菁英以及市井小民,蒙冤而死者不計其數。隨後,國民黨政府更在全台進行的「清鄉」行動中進行整肅與威脅,使當時社會氛圍陷入恐懼、疏離,而整整一個世代的台籍菁英消失殆盡與斷層,民眾對「政治」的恐懼與噤畏,均嚴重影響台灣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人們都還記得過二戰之後對戰敗者的兩次大審:「紐倫堡大審」及「東京大審」。這兩次大審以公開且全程式地呈現在世人眼中,不僅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見的,其意義更具備多重性:一、以進行司法「審判」的形式彰顯出現代社會對正當程序的重視,二、唯有「法律」才是具有社會共識的價值判斷標準。三、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的每個階段與過程中,正法與不法的區別都會一再地被喚起、討論與強調,肩負起形塑大眾道德與倫理的價值內涵。四、在審判程序末,必然會區分出勝訴與敗訴者,其意義一方面確定正法與不法的內涵為何;其次則是清楚指認出實行不法行為的特定主體。

所以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確認誰是加害者」。確認加害者的目的在於定出法對不法的標準,加害就是不法行為,於是法與不法價值區分在社會中就會得到再度的確認與強化,鞏固人民對價值的堅持;而誰是加害者的「誰」,正是啟蒙時期之後個人主義及理性主義的基礎,也就是現代法治國中「個人罪責原則」的核心價值─ 每個人都有自我選擇的權利,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正如雅斯培對紐倫堡大審的評論:「這個審判對德國人的好處是,它分辨了政治領導人的罪刑,而沒有譴責所有的德國人。」

中國國民黨政府執政多年,始終不肯面對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真相,甚至利用國家機器透過教育刻意扭曲、抹滅史實,更透過戒嚴與威權箝制人民對真相的挖掘。時至今日,官方所發佈的相關調查數據與報告與民間研究總是相去甚遠,轉型正義僅見於訴求之中,未見落實。台灣的轉型正義中正因為缺乏了這個最關鍵的步驟,所以法與不法、是非對錯的價值認知混淆,特定個人的責任與族群、集體的責任混為一談,社會對立的持續甚至擴大與惡化,主要即源自於此。只有透過刑事司法的轉型正義措施,才能

是故,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的真相不容閃避,惟有切實的調查與揭露,誠實地面對歷史真相,對加害者進行司法追訴,對罹難者家屬予以賠償與正名,寬恕、和解與族群共生才有實現的可能性,並進一步強化民主制度的建構與增進民主的品質,讓台灣社會得以藉此追尋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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