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2015

我國長期照護法制發展現況與未來

林昱宏(臺大醫院北護分院社工組社工師兼組長,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研究所業界教師)

臺灣,我們共同生活的地方,在2015年2月底65歲以上的人口已達到臺灣總人口的12.08%(內政部,2015),另根據經建會(2010)推估2020年將達到16.26%。再加上健保機制讓醫療變成平價且優質,以及醫療技術的快速發展與醫療器材的日新月異,死亡這件事已經是越來越不容易,而老年人主要的疾病大多是慢性疾病,例如:腦中風、糖尿病、失智症等。身體的老化再加上慢性疾病,會造成老年人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部份或全部協助,但家庭結構的改變,2000年到2010年每家戶人口數從3.3人至3.0人,呈現逐年縮小(行政院主計總處,2011),再加上現今的社會低薪環境,雙薪家庭方能平衡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因此家庭內成員相互支持功能逐漸薄弱,家庭的照顧能力也呈現不足,需仰賴外在資源介入。

家庭類外籍看護工就成為選擇外在資源補充家庭照顧能力的一種選項,根據勞動部統計2015年2月份約20萬8549人,長期照護機構(含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型、護理之家)截至2013年共有1510家(衛生福利部b,2015)。家庭類外籍看護工費每月大約薪資為21400元(含基本薪資15840元、健保費920元、就業安定基金費2000元、5天加班費2640元)(東南亞人力集團,2015);長期照護機構每月費用會因區域、機構型態與房型不同,收費會有所不同,但不包括自費耗材(如紙尿褲、衛生紙、醫療用品等)約在2.5萬至4萬之間。不論是聘雇家庭類外籍家庭看護工或是將失能長者送至長期照護機構,每月的費用支出對於一般家庭而言,皆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再加上,我國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發展不均,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不足,民眾有需求但卻無服務資源可用,因此,在建構臺灣長期照護體制,就必須有完整的相關計劃與法制推動。

在2000年行政院核定「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歷經3年介入研究,確實讓我國長期照護有了實證性的資料與方向。在2008年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建構全臺灣各地的長期照顧服務(如表一),讓有長期照護需求的民眾或其家屬可以向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後,核定補助額度並擬訂個別化的照顧計畫,安排照顧服務介入。另2011年行政院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交立法院進行立法,以讓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有法源依據,並同時解決現行長期照護機構分屬不同法源(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的問題外,同時整合專業人員的管理機制,以確保機構與人員所提供的服務品質,明訂長照服務評估及服務方式之規定,與長期服務發展計畫之訂定、獎助及設置長照發展基金之規範。歷經4年的討論,長期照護服務法在2015年5月15日完成立法,共有7章66條,並將於公告後2年施行,該法重要的條例與內容說明如表二。







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後,在邁入建構臺灣長照體系的下一個階段即是要進入到長期照顧保險法制階段的過程中,需更受國人注意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後未來2年內相關子法的頒布,因目前在立法院所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針對諸多重要的內容僅框列方向,但實際的操作面皆授權主管機關得自行公告,而這個部份是與民眾最息息相關之事;另,長期照護法在本次立法院爭議最大的是第15條,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與均衡服務及人力資源,應要設置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金額在五年內至少編列120億,但更需關注著重的著重是如何執行與成效。事實上,行政院早在2013年即核定長期照護服務網計劃(第一期):2013~2016年,該計畫也是在發展長照相關資源等,經費來源是運用醫療發展基金,但依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對長照服務網計畫的查證報告中,即可發現:1. 服務據點定位不明,設置狀況不佳,缺乏主動並僅被動接受民眾申請等皆影響執行成效與進度、2. 長照服務網計畫與長照十年計畫具同質性缺乏整合、3. 國人投入長照服務工作意願低落,流動率高、4. 偏遠地區交通限制影響申請服務意願。因此,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以及尚未結束的長照服務網計劃、長照十年計劃,對於長照資源發展如何整合,避免疊床架屋,浪費經費;另外,如何在既有已經執行的計畫經驗中提出精進政策等,更需要您我持續關注。

我國規劃長期照顧制度的最後一哩路――「長期照顧保險法」,在本(104)年6月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速度趕得及,將可能在2018年會開辦,則是全球第五個開辦長照保險的國家。政府規劃之原則係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體制,一般勞工保費比例分攤採政府、個人與雇主採30%、30%、40%,因為採全民納保的社會保險制度,即從出生開始便納入保險對象,所須繳納保費約為國人每人每月所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的五分之一,另也會加收補充保費,約為全民健康保險費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也規劃多元評估量表作為給付的評估工具,由縣市政府的專業評估人員進行評估保險對象,依認定之需求等級與照顧計畫提供基本給付,除須有部分負擔外,超過照顧計畫所提供的給付外即須自付,部份負擔目前規劃為15%為原則,並設有年度部份負擔上限之規定,且若是在居住在政府列為長期照護資源缺乏地區部份負擔會部份減免、居住在山地離島地區則會免收。保險給付內容則以實務給付(服務)為主、現金給付為輔,項目包括:家務服務、身體照顧服務、護理服務、安全看視服務、生活自立或復健訓練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或修繕服務、交通接送服務等;另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則有喘息服務、照顧訓練服務、照顧諮詢服務、關懷訪視服務等;另照顧者津貼(現金給付)。

惟後續可關注之點:1. 2018年開辦困難度很高:第八屆立委任期將屆,在立法時程上要完成一讀,在時程上幾乎已經很達難到,筆者認為極可能需待第九屆立委上任後,行政院再重新函送立法院審議;2. 立法院相關委員提案內容尚不明: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於民國101年送入立法院後,連同行政院版共有17版,而長期照顧保險法,涉及更多權力與利益分配問題,未來協商時程與內容討論到共識,可能變動性仍大;3. 長照財務負擔財源不穩:政府的國債比例極逼上限,雖然立法院在今(104)年6月5日通過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可做為財源的來源,政府需還有規劃其他財源,如提高菸捐或其他稅改財源優先運用等,但是否能如實收取足夠的來源,令人擔憂。

人口高齡化的過程中,高齡者因為身體的衰弱、行動緩慢,甚至日常生活需他人提供部份或全部的協助,因此,對於長期照護的需求將會逐年增加,所以這是未來臺灣十年內必將面臨問題,但雖然我國目前正在努力積極建構長期照護網絡,可是最根本的問題,如何避免或減緩對長期照護的需求發生,這需要國人每個人自我健康促進與管理,積極且正向面對老化的過程,儘量維持社會參與活動更是必要的,有賴您我共同為自己、為家人而一起努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