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2015

迎接綠色低碳時代來臨

呂錫民

《溫氣法》終於三讀通過,其中重點為劃定國家溫氣減量目標,在2050時,國家溫氣排放量須達2005年的一半,亦即,1.225億公噸二氧化碳,相當於回到1991年的排放水準。在此主題之下,明訂企業必須強制申報排放量,同時,環保署必須在一年之內,完成《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國家如此全力配合的主要原因,除了善盡地球村一分子天職、因應日漸惡化的全球氣候變遷之外,國家經濟發展亦為考慮因素之一。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目前許多經濟體,尤其是歐盟,對於進口產品規定必須符合一定碳足跡標準,也就是產品必須符合綠色生命週期,從生產材料的取得過程到產品製程,都必須是無汙染、低排放、高效率等要求,甚至在產品廢棄時,材料亦須為可再循環使用者。其實,在此《溫氣法》未通過之前,為了符合國際綠色標籤的貿易規則,國內許多企業本身早就在進行綠色產品製造,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先進國家也訂有綠色產品優先採購辦法,因此,經過漫長的六年之後,立法院終於順應國內外潮流明定此項符合國際綠色貿易趨勢的法律。

台灣溫氣人年排放10.95公噸,位居全球20名,追根究底之因還是在於能源使用的習慣,依據經濟部能源局2014年統計資料,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使用占比高達九成,因此使用低碳能源與技術(再生能源、淨煤和碳封存)應列為國家能源發展政策重點。除了「淨源」之外,另一策略為「節流」,也就是能源消費部門的能源效率提升,這包括:電力部門使用高效率發電方法、工業部門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住商部門實施高效率電器標準、以及運輸部門發展低碳公共運輸等四大主軸。上述「淨源、節流」及「低碳基礎建設」可作為制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參考。

(退休能源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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