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2015

無感塵爆 官商無人傷亡

黃越宏

在6月27日,八仙樂園發生震驚國際的塵爆災難事件,到昨日為止,已有8位不幸遇害者往生,尚有200多位受害者病情危急,必須在加護病房隨時小心照護與醫療處理,受害者每天都在承擔刮骨般的痛苦,家屬則每天都處在生離死別的提心吊膽,一日不得歇息。
然而,這個國家的公權力,卻是以幾近可怕的「無感」心情在對待。
先不提馬英九總統在美國的冷血發言,單看災難至今,塵爆及大型遊樂場所之公共安全與強制保險等之加強及防範,與今後對應政策的提出,完全沒看到;受害者日後的長期照護以及醫療費用,竟是由受害者自救會擔綱,扮演說嘴,甚至還因欠缺被害經驗,不善應對,導致內部意見不一,發言人失言等等之風波。
整起不幸事件至今,已經超過20天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所有和這起災難相關的「官員和商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將會受到處分,也沒有任何一個人遭到重罪收押。

公共危險官員失職

對於負責行政安全管理的新北市政府,沒看到朱立倫市長說過一句,將會如何整飭市府安全檢查官員的失職與處分;負責官員失職彈劾的監察院,在這起塵爆災難中,所表現出來的積極調查程度,和阿帕契直升機的作秀追擊,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遑論我們的總統,災難中遠赴美國去發表「閉門演說」以及「留在國內也不能阻止往生」的刻薄話語了。
在諸多「行政管理」、「失職彈劾」的責任中,其實,最為重要的是「公共危險」責任。
已經8條人命了,且人數還會不斷增加,我們負責偵辦刑事責任的士林地檢署,則是在第一時間率先表示:除非火場鑑識能證明「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不然,沒有辦法追究八仙涉案!
幸而,《蘋果日報》願意讓本人為文發表,「八仙樂園負責人,當然有刑責」的撻伐文章,士林地檢署才開始改變偵辦方向,改以「被告」偵辦八仙負責人陳柏廷。
不過,士林地檢署故意還是緊咬「業務過失致死」之罪名在查辦,殊不知,重大案件的偵辦,案情是浮動的,時時在變化的,死者每天在增加時,檢察官難道不知被告所涉罪責,已經起了變化嗎?
一場塵爆失火導致2、300人住進加護病房,且死亡人數持續增加中,這種災情還不是「公共危險」?那請問什麼才是「公共危險」?
須知,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最重只有5年以下,但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則是最輕至少7年以上。一個頂多5年,一個最少7年,兩者相較就可以知道,八仙負責人以及活動主辦人,在這場塵爆災難中,面對官司的可能風險與法條變更之刑責差異,是何等的懸殊。

地檢慢步堅持輕罪

士林地檢署面對受害者多達上千人的重大災難,先是發話難以究責,繼而堅持輕罪,慢步處理,使得財團老闆才得以好整以暇,提出抗告。
總結行政、監察、司法眾多官員在這場災難中表現,似乎就是朝著「官商無人傷亡」的方向在努力而已。
難道,這就是我們的無感政府。

《法治時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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