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2012

何不修法讓一切攤在陽光下?


林益世部分認罪後,社會各界對這件涉及貪瀆的大案檢討之聲不斷,有的探討馬總統的用人不當、偏聽失明,有的從國營事業成為肥肉的角度切入,有的檢視政黨提名應將參選人的選舉花費納入考核等等,這些面向每一項都言之成理,也可能都是構成林益世輕易犯案的諸多因素之一,但是有個很核心的問題,這個社會其實一直都沒有面對,那就是馬英九一輩子從學界到從事公職,他怎麼有錢一再參選(兩次台北市長選舉與兩次總統大選)?這些錢是從哪裡來的?

這個提問,絕不是針對馬英九,而是所有政治人物都適用。任何一個想以參加選舉投入政治工作的人,如果不是家族庇蔭本來就有錢,或是白手起家自己事業有成,他要如何匯聚參選最起碼的驚人開銷?一般民主國家,從政的資金主要來自各界捐獻,企業界尤其是大宗,為了規範政商之間合理的遊說關係,愈發展成熟的國家愈能誠實面對人性與現實,從而制定大家可以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也就是透過國會將健全的陽光法案完成立法。

反觀台灣,「道德」總被主政者高唱入雲,「清廉」並且成了最佳化妝術,但是我們的立法院在一黨獨大下卻通不過真正具有拘束力的陽光法案,有的只是被拔掉牙齒、聊備一格的應景條文,甚至還不溯及既往,聽其言,觀其行,台灣面臨的政治清明問題,在一位卸任總統身陷牢獄後,四年後的今天非但不能解決,而且更加的偽裝與虛矯,甚至為外國媒體譏諷為招牌「掉漆」。

從馬氏夫婦的家世與生平看來,堪稱非常單純,換句話說,每筆收入都不難查出其來源,而依據馬總統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紀錄,雖然歷經四次選舉,其財產累積的速度十分平穩,因此可以合理推斷:馬總統參選的資金絕大部分不是從自己的口袋中掏出來的,既然多數不是花自己的,那就是花別人的,這「別人」,又不像民進黨這次發動小額捐款,那麼都是誰呢?所有的出處與過程、包括經手的中間人都公開透明、出於樂意、毫無瑕疵嗎?

此外,就體制上來看,以這次大家關注的國營事業為例,遭到披露的錄音內容指出,林益世曾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宣稱自己對中聯人事有決定權,行政院長陳冲回敬這是膨風,確實一點不假。國營、公營以及雖民營化但官股仍占相當比例的事業,至少包括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台灣造船、台灣自來水、台灣糖業、台灣肥料、台灣菸酒、中國鋼鐵、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公司,以及漢翔航空等等,其高層人事的任命哪一個不須經過當局應允?即因為這層關係,只要把這些單位的負責人名單全擺出來,就可以清楚看出人脈圖譜遠大於專業取向,也由於此一連結,一些頗有盈餘的公司在大選時盛傳成為執政黨的提款機,不知道馬英九的陣營有沒有越「紅線」向這類公司募過經費?

如此詢問,出發點在於做為一個當前權力最大的政治領袖,其屬於公領域的一切言行作為,皆屬可受公評之事,必須面對輿論的提問;同時,此舉也在提醒,政治場域或有敵我,但皆吃五穀雜糧,都有面對誘惑與軟弱的一面,因此沒有誰是天生的「聖人」。故而,真正有品格與遠見的人,就知道建立制度比講多少口號都重要,唯此,才能讓黑暗的死角極小化,弊絕風清的可能極大化。所以,道歉?不夠!執政團隊記取教訓?也不夠!把一部符合先進國家標準的陽光法案還給人民,把所有掌控廣義國營企業的黑手拿開,落實公司內部治理,並且拿出魄力從自身團隊、所屬政黨開始「清理門戶」,這些做不到,今後就不配再談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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