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2012

王健壯:八分之五點五的機密

監察院將史亞平案調查報告列為機密,不但是對透明化政府的莫大諷刺,也是對監察權的嚴重傷害。

行政權愛搞機密,尤其是外交與國防機密,中外皆然;但監察權職司調查之責,而調查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發掘真相、辨冤白謗,豈有在完成調查報告後竟以機密為由封存,以至於讓真相不見天日、冤謗難以辨白的道理?

監察院早年調查孫立人案時,雖然調查報告也以機密封存,但當時監院五人調查小組中即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不公開則不足以證明孫立人並無叛亂意圖,更難以公開還其清白,但因當年形格勢禁,五位監委不得不妥協讓步,以至於讓孫案調查報告在塵封五十多年後遲至去年才得見天日。

但對另一件可能動搖國本的調查案件,尹清楓命案與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監院卻在進行曠日廢時的跨國調查後公開調查報告,並據此對相關官員進行彈劾;而且在調查過程中監委雖以保密為由不透露調查進度,但在完成調查後卻無人以軍情機密外洩可能動搖國本的理由拒絕公開調查報告;巧合的是,當年參與拉法葉案調查的五位監委中,其中一位便是參與史亞平案的馬以工委員。

史亞平案的內情即使如監委所言確有不可告人的機密,但與尹案與拉法葉案所涉機密相比,也是小巫見大巫;但社會風評一向不差的馬以工在拉案與史案的表現卻判若兩人,尤其是她以「刺探機密可判五年徒刑」與「國防外交不是張三李四可公評的事務」這兩句話來「恐嚇」記者,更不禁令人訝異:昔之馬以工何以竟質變至此?

但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如果媒體報導屬實,在僅僅八頁的史案調查報告中,其中有五頁半在陳述辛亥革命百年學術研討會的重要性,一頁質疑史亞平言行與台星關係生變有關,另一頁則指責駐星代表處政治組官員不配合調查,而監委即根據如此單薄罪狀作出「重大失職,嚴重違法」的調查結論;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失職違法已達重大嚴重程度,何以監委卻未動用糾彈權懲之戒之?該糾彈而未糾彈,監委豈非也有失職違法之嫌?

更何況,如果「晚晴園」研討會確實是監委調查的主體,也是坐實史亞平失職的關鍵罪狀之一,監委並據此指責外交部「輕忽新加坡與革命建國關係」,這樣的調查報告其實祇能證明監委是以調查為名遂行個人偏執之實;如果監察權可以監察到一百年前的革命建國關係,天底下還有何事不可監察?這是監察權的誤用,與濫權無異。

台星關係多年來一直是一種不對稱的關係,彈丸小國儼然變成台灣不敢輕言得罪的老大,祇要老大一發火,台灣即想盡辦法疏通解釋,深恐老大翻臉拂袖而去;辦外交辦到讓自己變成每天要看老大臉色辦事的小弟,辦到駐外代表被星國一個次長叫去訓斥,而外交部事後竟忍辱負重到一無強硬回應,這種怯懦的外交作為才是監委應該進行調查的重點,否則就是監察權的本末倒置。

監察權與行政權一樣,都必須受制於民主可問責性制度的規範,行政權濫用機密之名可能腐化濫權,監察權亦然;如果史亞平案調查報告都可以機密封存,連那八分之五點五的報告內容都算是機密的話,天下何事不能視為機密?監察院何不乾脆改名為機密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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