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2012
「儒林外史」又增新一回?
監察院最近公布了今年總統大選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由國民黨提名的馬英九與吳敦義向官署所申報的這份獻金收入與支出詳細數據,是馬吳兩人以「擬參選人」身分必須直接負責、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箇中的真偽虛實,不僅代表馬英九與吳敦義對法律的遵守、從政的誠信,更牽涉到對人民的尊重程度,因此是檢驗當今國家元首與副元首操守的一個試金石。
猶記,行政院秘書長兼國民黨副主席林益世爆發索賄貪瀆弊案時,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第一時間面對國人的態度是:「希望執政團隊能夠記取這次的教訓,用人時可以更為謹慎、更為小心。」這個事不關己的切割立場,引起社會很大的反彈,馬英九必須負起愛將林益世的政治責任毋庸置疑,不過在法律層次,除非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林益世貪瀆確實不能與馬英九貪瀆畫上等號。然而政治獻金的申報紀錄則不同,這已無余文可以歸責,更無法推諉給競選總部與國民黨中央,馬英九與吳敦義必須對此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
既然如此,大家應該仔細看看馬英九透過這次的申報對國人大眾述說了什麼?他說這次總統大選他與副手一共收到了四億四千六百四十萬元,比民進黨候選人足足少了三億多,其中國民黨捐了二億三千六百萬元,全國營利事業僅捐了一億零七百三十八萬元,匿名捐贈更只有區區八百七十二萬元。馬英九還說,這次選舉他花得「剛剛好」,只剩下二百多萬,主要都花在文宣上,為二億七千多萬,比蔡英文、蘇嘉全還少八千萬。聽完這則「故事」,還真像那自稱棉被蓋了三十多年沒換、也不怕生蟲的人物形象,可惜,節儉與清廉是兩回事,在現實政治中,這符不符合社會一般的認知、禁不禁得起挑戰與檢驗、對不對得起自己的道德良心?恐怕很值得現代公民一起討論。
政治獻金的申報,是根據「政治獻金法」而來,其立法目的在「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名為「陽光法案」的一部分,然究其實,大約只有「螢火蟲法案」的價值。就以這隻微弱的螢火蟲屁股來探照,其中若干條文仍然可供大家咀嚼再三。首先,政治獻金法規定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也就是俗稱的國營與公營事業,不得提供政治獻金,換句話說,若有資金捐輸也是不能見光的,既然不能開收據,馬吳申報的細目中也一定沒有,但實際上到底有沒有收到這類的錢?
法律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媒介政治獻金之捐贈,否則最高得處一百萬元罰鍰,這條對在位的黨政高層是最直接的約束,這次選舉,國民黨特別是行政部門有沒有人出面向企業界或登門或請客為馬吳配勸募?商界流傳的說法不少,為免有人又說「為何不早點跟我講?」馬吳有必要問問屬下事實究竟如何?
至於馬英九若干年前曾經公開承諾要將黨產歸零,今後黨產將不再用於競選,這次馬吳申報的政治獻金來源高達半數以上仍來自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央投資公司繼續屹立不搖,最近還派任新的董事長,絲毫沒有收攤打算,看來,說話必須守信,開支票必須兌現的觀念,在馬英九的字典裡是找不到的。
基於依法行政,監察院不僅是政治獻金的申報機關,同時也負有查核與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的職責,當看到只能靠小豬募款的英嘉配申報了七億多獻金,而掌握一切資源、具有現任優勢的總統馬英九居然只收到四億四捐款,同時也只花了四億四來爭取連任,這個對照合不合理?具有調查工具與行政裁罰權力的監察院該不該徹查該等是否據實申報?假使應為而不為,人民的心中早已有一把尺,歷史恐怕會記下這一段諷刺程度超越「儒林外史」的國民黨現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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