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荔蓮
行政院院會甫通過的「政黨法草案」,目的就是幫國民黨黨產解套。其中規定黨產必須在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出售或轉讓,若屆期未完成,黨產可交付信,而信託之孳息則可繼續充當黨務經費,此草案簡直就是為國民黨的黨產就地合法化鋪路。
據報載,內閣中只有朱敬一主委提出質疑,他要求黨產應強制處理,其餘閣員則默認黨產可以就地合法化,其中羅瑩雪政委更是挺身捍衛黨產,極力主張,政黨屬於人民團體,人民的財產不能強制處分,否則有違憲之虞。我們要問,政黨真的只是人民團體嗎?
政黨本身的特殊屬性,同時兼具匯集民意及立法組閣的功能。基於政黨這種特殊屬性,德國不僅將政黨入憲,提高政黨的地位,更早在一九六七年就通過政黨法予以規範,並明文確定政黨在民主政治中的角色。刻意將政黨定位在人民團體的範疇,一直是國民黨逃避它的黨產被檢驗的政治算計。黨產就地合法化後,光是年股利或孳息,黨庫每年就可增加二十億元,這個事實就已經違背政黨法是為了建立一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的本意,不知行政院未來如何說服人民,平衡社會觀感?
更何況,黨產歸零是馬英九在二次上任黨主席時,信誓旦旦對社會大眾的承諾。六三三跳票,馬推給經濟大環境惡劣,但是黨產歸零與否,時間的快慢,完全操之在馬。若一再拖延跳票,不僅自毀誠信,更會激化藍綠對立,不利拚經濟的民心向望。所以最後我也有一個十六字箴言送給馬英九:「黨產來源,不公不義,黨產歸零,能快就快。」
(作者為德國台僑,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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