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北詠
勞委會發佈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提早到一○七年,預估民國一一六年破產,此舉在於放出訊息:想領月退的勞工,不要再做白日夢了!政府會想盡一切辦法,不讓勞工領到勞保年金給付(月退)!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延後至年滿六十五歲才能領月退,以此逼迫勞工一次領!
公教人員五十歲可領月退,甚至有些教官四十出頭就在過著逍遙的生活。而目前勞保年金給付的請領年齡為六十歲,自民國一○七年起,每兩年提高一歲,預估民國一一五年時要提高到六十五歲;換句話說,勞工至少要有做到一一五年的打算。而且這段時間自己的身體要夠健康、所屬公司經營要夠穩且不裁員,才領得到月退。試問勞委會官員,目前在台灣的民間企業,有幾家能保證讓勞工做到六十五歲?而且一些被裁的員工,大多正值青壯年,但只能一次領取有限的勞保金,日後生活無保障,只能另尋職業再投保,有些找不到工作的,只好先拿老本去相關工會續保,廣大勞工之中,能順利撐到六十五歲才退休的少之又少!
絕大多數勞工乖乖繳勞保費,但因勞保年金給付的請領年齡一再展延而身陷痛苦深淵,還得擔心領不到錢。保費已依法繳納,領不到錢是勞委會的責任,消基會不宜再沉默,應出來講些話。
其次,任意展延請領月退的年齡並不公平。例如,民眾向保險公司投保,雙方照契約走,投保人到一定年限,即可享有終身保險或其他福利;勞保局怎麼可以在看到不利自己的情況,就任意展延請領的年齡,企圖逼使勞工一次領?
(作者為媒體退休人員,南投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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