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北院昨天審理馬總統親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日前彭愛佳堅稱保管箱內鉅款多數來自其父彭武州,而彭武州也強調,這是他合夥做生意賺的,還說都是領一捆捆現金,但法院昨天傳喚彭的生意夥伴吳進智到庭,彭武州則翻供,改口說當時他相信都是領現金,法院開庭後,他才發覺是匯款。
事實上,林益世交保後的證人翻供問題,已經不只一起,林益世本人在北院的首次開庭,即改口主張「一刀斃命」錄音不具證據能力;林益世的大樁腳郭人才也翻供說,「當初在特偵組偵訊時,因為氣陳啟祥亂說,他才會說錯,說成是陳蓮珠提出新台幣五千萬元分配方式,其實是陳啟祥提的」;沈若蘭日前開庭更改口說,在特偵組供稱收受陳啟祥的八百萬元賄款是「記錯了」,其實一千一百萬元是林仙保給的。
為什麼林益世案的相關證人可以一再翻供?法律規定,證人經具結的證詞,應擔保他的真實性,否則要負七年以下徒刑的偽證罪責,而林益世案證人郭人才與沈若蘭於特偵組偵訊時,對於林益世貪瀆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證人,並經具結,而彭武州在法庭上的證詞也前後不一,這些「改口」即代表先前證詞涉嫌「虛偽陳述」,公然把司法當兒戲,若特偵組真的「公正執法」,豈能對沈若蘭、郭人才、彭武州涉及偽證罪「視若無睹」。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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