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昱睿
我國又發生大型地震,震央位在中部地區,當時筆者人正在台中市住家內,一陣天搖地動後,檢視家中發現每個房間均有嚴重程度不一的龜裂現象,多面牆壁上的磁磚剝落,手機亦暫時無法通訊,立即勾起當年九二一的恐怖記憶。
這次地震再次提醒,我國絕大部分國土位於地震斷層帶上,大自然威力深不可測,日本福島核災已經給過我們警示,這次地震又再次給了我們警示,警示什麼呢?那就是核電廠既危險又不安全!地震只要大些,核電廠出意外是極有可能的,一旦核電廠發生意外,造成複合式災難的話,將會非常難以收拾。
國內近來一直在討論核四公投問題(包括核電存廢問題),我認為經過這樣的地震已經說明,核四問題根本不需要公投,應立即停止建設、禁止運轉才對!若是有人認為直接停建核四違憲,必要時也可修正憲法!另外三座核電廠也應立即開始逐步進行廢爐關廠程序!這已經沒什麼好多說的了,為了國家人民的永續經營與發展,廢核才是正確應走的路!
(作者為外語翻譯人員)
蔡雅瀅
筆者曾於參訪核四廠時,請教現場員工:應斷然處置的狀況有哪些?對方答不出來,只是反覆強調程序書有寫,然而斷然處置措施平日若未「內建」在員工腦海,事故發生時,真能摸黑翻出程序書,迅速做出斷然處置嗎?
核四狀況不斷、安全堪慮,政府卻捨不得放棄;核一、二、三廠耐震度均不足,原能會亦捨不得提前除役。核一廠應於一○七年底及一○八年中除役,台電預估要花二十二億元評估及兩百億元改善耐震度,至於與核二、三、四廠相同之0.4G,卻只能再用二、三年,且仍比福島電廠的0.6G低。號稱有破產危機的台電,對於核電向來花錢不手軟,卻不肯評估省下昂貴且成效未明的改善費用,提前除役老舊核電廠,立即停建核四,是否反而有助財務健全?
當政府與台電高層對核電如此偏愛不捨,如何期待第一線員工,在核災即將發生之際,能立即斷然處置?
台灣位在環太平洋地震帶,史上有過大海嘯,核災風險較其他國家高;三座核電廠建在人口密集的首都圈,國土面積不到車諾比核災汙染面積的四分之一,撤離安置困難,核災後果較其他國家慘烈。
真正適合斷然處置的時機,不是地震、海嘯發生,核電廠搖搖欲墜時,而是核災尚未發生前,就該誠實面對台灣「容易發生核災」,且「疏散撤離困難」的困境,停建核四、提前除役核一、二、三廠。因為核災一旦發生,要終止極為困難,唯有在核災發生「前」,斷然處置核電廠,才能真正確保國民安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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