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麟
日前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先生,面對社會間、特別是勞動法學界對於勞動局長遴選辦法的質疑,表示:若有異見者,請相對地提出對案,他會參考。筆者在勞動法領域服務已長達十五年以上,任職勞工律師也超過十四年,歷經包括尤清、蘇貞昌、周錫瑋、朱立倫等縣市長在任的台北縣或新北市政府,擔任新北市政府調解委員、仲裁委員、主任仲裁委員等等。但我並非台北市政府的調解或仲裁委員,關於利益迴避,當無疑義。因對於勞動局長之遴選方式期期以為不妥,特不揣淺薄,提出對案,就教於大眾,用供準市長參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所管轄之業務,主要是處理勞資關係(含工會、勞資爭議)、勞工之勞動條件、勞工之職業安全、及勞工的就業服務等等。既然要以遴選委員選出備選的局長,遴選委員自然應該由嫻熟這些業務的專家學家來擔任。
以柯市長所公佈的勞動局長遴選委員會,二十七位委員之中,只有二位是學者,其他全都是由職業工會及企業工會相關人員組成。學者之中,辛炳隆副教授擅長勞工政策,卻非法律專才;林佳和老師表明退出遴選委員會。目前的遴選委員會,並無能力適當審查備選人的資格。例如,備選人若提出有關勞動法學的專業論文,何人可以審查並提出問題?對於勞資爭議,如調解、仲裁等等,對於對工會幹部及成員的不當勞動行為等等問題,目前所提出的遴選委員恐怕也不能勝任。
既然勞動局長的職掌,主要是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就業服務等等,自然應該以這些類別,從中找專家學者作為遴選委員。在勞動局最大宗的業務、也涉及最多民眾、最難處理者,應屬勞資調解及仲裁,現今的台北市政府,對於調解及調解不成立後的仲裁,原即有成群的現成的專家學者:調解委員、仲裁委員及主任仲裁委員等等,這些委員,皆係勞動法專長、嫻熟勞動法令、善於解紛止爭、仲裁勞資爭議,遴選委員實不假外求,直接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現有的主任仲裁委員名單上尋找。
在工會事務上,最難處理者,應為對於工會成員或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在勞動部設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其成員皆為經驗豐富學有專長的勞動法學者、勞工法律師們組成,這些委員們,對於備選人是否能處理有關工會事務等事項,自然會有能力及權威判斷。
另外,就業服務事實上與社福政策息息相關,例如對於性別歧視、兩性平等、庇護工場等等,皆須有社會福利人士參與。柯市長的顧問中,白秀雄老師即擅長於此;曹愛蘭女士現任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曾任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長多年;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前勞委會主秘王幼玲;育成基金會陳節如立委等等皆為適合之遴選委員。
總之,勞動局長由公民選出,是否會有將來不適任不易處理、責任政治難區分等等問題暫時不去管。但是,為選出備選人而成立的遴選委員會,自應包括嫻熟勞資爭議、工會、就業服務等領域的人,這些專長學者,原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之仲裁委員或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中,加上數名工會、工運成員及庇護工場等社會福利人士,即可組織真正可審查勞動局長的遴選委員。否則,如果遴選委員,連勞動法的論文、勞資爭議的調解與仲裁等等都無法判斷,要如何選出合適的勞動局長備選人?
重申:我只是應柯P的要求,批評的人要提出解決方法。一旦我對現制批評,就不會按現制去參選,我不願有瓜田李下之嫌,請見諒。
另外,許多人說,先按這個制度選出勞動局,日後等柯P更了解勞工事務後再換,我不贊成。首先,這個遴選委員已經不能真的發揮作用,看不出來他們能審查勞動局長是否適任,可能連看勞動法論文都是問題;其次,勞動局長必須要熟知勞動法規,並且兼顧勞動關係、條件、就業服務、勞動安全、兩性平等、就業歧視等等,要挑委員,必須要按照勞動局的職掌挑人。
柯P不是一個知錯馬上會改的人嗎?勞動局長影響太多勞動人口,請不要先走了不對的方向再換人!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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