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
本次大選結果出爐後,不少人高喊公民力量勝利,號稱由公民社會支持的第三勢力也呼之欲出。但由種種選後情狀來看,也許公民力量並未勝出,僅是有所突破。兩大黨的勢力固然有所消長,但仍「共同」擁有相當大的支配力。面對此一現象,或許我們可從其他的角度來思考。
這兩年在台灣爆紅的桑德爾教授,今年九月在台灣出版了一本文集「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
此書的理論性不高,探討議題又以美國政治為背景,原本與我們關係不大,但是該書第一部分楬櫫的思考路徑,卻可能與台灣當前狀況有著意外的關連性。
該書一開始就探討「公民權的政治經濟學」,提出一個美國歷史的重要問題:「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最適於自我治理?」然後以傑佛遜的製造業懷疑論(不利公民德行培養)開始,一路談到威爾森與老羅斯福總統在一九一二年的競爭,指出陣營雖不同,但雙方都共同認為:「針對各種經濟與政治制度,應該以它們是否促進或侵蝕自我治理所需的道德品質來加以評估」。接著轉折到新政與凱因斯經濟學的出現,催生了以成長、就業與分配之政策目標為主導的新政治經濟學,以及強調如何達到共同目標之手段與途徑的「程序共和論」。兩者合作拋棄了公民德性培養以及經濟自我治理的價值觀,塑造了以平等以及權利為主的當代自由派政治,卻也因此喪失了公民共和的精神動力。
此一論述對我們有何可參考性呢?近來當紅詞彙「公民」,也是桑德爾論述的主角,但是桑德爾偏重的是公民德性與公民共和,與台灣流行的公民社會論,在思想史基礎與指涉方面,都有重大差異。後者更傾向多元分歧、民間自主、反抗,甚至隱然有著國家、政府與體制的懷疑論傾向。然而「翻譯過來」的語彙原本就有著本土的歧義發展性,當三一八群眾衝入立院,喊出「退回服貿、先立法後審查」時,公民社會與公民共和卻隱隱有著異質融合的趨向。
對經濟體制進行自我治理
至少有兩個跡象可以考察。第一,運動後新興的團體與組織,許多都傾向於以「民主」做為主要關懷點,救國家、台灣獨立、公民投票、公民參與等,更為「政治性」的議題,取代了舊有的社運議題,激起廣大共鳴,引發積極投票、從政、組黨等行動。冷漠的宅男女世代突然變成了積極公民的熱血青年。更重要的是第二,服貿與立法(監督條例),一個經濟,一個民主,兩個議題的奇妙結合,似乎有趣地反映了美國老共和主義關心的「經濟體制」與「自我治理」之關係思考。更直白地說,年輕人等於喊出了「我們要對經濟體制進行自我治理」的共和主義主張!
此一趨勢有幾個重要的意義。首先,政治與經濟不再是「問題」層面的相互關連,不再是政治經濟「學」,而是涉及公民「主體」德行的造就與能力的培養,因為公民要透過政治過程,對經濟進行自我治理。其次,經濟也不再只是經濟「政策」的問題,不再是如何達到總體經濟的成長、就業與分配的技術問題,可交由「學者專家」來回答(想想院士博士們的表現吧)。這並不意味著這些問題不重要,而是要正面承認這些問題也涉及太多「重大價值」的辯論,與攸關大家生活內容的經濟「體制」選擇,而不僅是目標已訂定後的「工具」如何設計而已。因此,不要再躲在價值中立的帷幕之後了,讓我們來辯論價值吧。
第三,郭台銘投資助選的大失敗,經濟選民影響力的衰退,同時印證著「公共選民」勢力的抬頭,而且此一趨勢可能伴隨著年輕世代投入公共關懷而日益增強。這並不是說大家投票時,不考慮自身「利益」(就業機會、投資等),而是除了利益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價值需要考量,例如環境、貧富不均、尊嚴等。經濟政策僅是滿足低階唯物需求的工具,但是「經濟體制」卻同時影響界定著「我們是誰」,「我們要過如何的生活」:我們僅是領了薪水下班回家打電動的宅公宅娃;遇到選舉聽老闆的話投票;手中幾張股票上漲就自以為發財;看到人家上街抗爭還咒罵他們影響股價嗎?還是我們在許多現實無奈之外,總是拒絕讓職場界定我們的人生意義,不讓權貴牢籠我們的民主前景?
第四,公民精神的覺醒,終於讓我們有機會意識到,GDP至上主義的政策不僅是拉大貧富差距、創造社會不公;發展主義的經濟體制,也不斷地在塑造惡質政治文化、腐蝕公民精神。經濟選民、樁腳買票與威權侍從主義,絕不只是政治治術,而是發展主義的近親家族,不但國民黨信仰之,綠營與民進黨也頗為不乏擁抱投靠者。
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看到,經歷三一八之後,台灣社會力有著從公民社會的衝撞對抗,邁向參與治理、擔負責任與肯定政治的公民共和方向發展趨勢。前者絕不可能消失,很多議題領域的衝撞甚至還不夠激烈,但是參與者的意識內容已經產生調整,公共領域的論述結構也更複雜化。其中一個重要的反思點是:如果要真正超越藍綠,恐怕首要的不是超越藍綠彼此的「差異」,而是拋棄藍綠政治的「共同」癖好:不僅是發展主義的經濟政策應該拋棄,而更包括其「政治哲學」。
最後引用「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提的話來做結論:「我認為,概括而論,我們必須堅持將來更重要的問題之一,是發展財產和資本之民主控制的新型態。…涉及組織集體決策時,市場和投票箱不過是兩個極端。新的參與和治理形式,仍有待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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