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維德
在1948年的今日(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這個宣言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簡稱兩公約)共同形成國際人權憲章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奠定人權基本原則的基礎。也因此在每年的這一天,我們回顧及檢視在人權議題上,是否有盡力去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上月底剛過的台灣地方選舉,選舉過程平和順利,開票效率之高全世界罕見,而選後勝者謙卑面對責任,敗者則有風度的承認敗選並祝福當選人。舉凡種種都展現台灣民主的活力與進步,讓台灣的民主成為亞太區域亮眼的榜樣之一。
台灣在過去幾年在人權的保障上也有顯著的努力。首先在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由總統頒布實施,確定將「兩公約」所有相關規範納入台灣的國內法。2011年立法院又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今年四月則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在上月二十日開始正式實施,未來也計畫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這些自願性動作,主動將國際公約的規範透過立法方式納入國內法,進一步實行對人權的保護,令人讚許。
另外,台灣公民社會的蓬勃發展,台灣的人權也因為這些公民團體活躍表現及努力得以不斷進步。例如在同志權利的保障上,台灣處在亞太區的領先地位,雖然如同歐洲,同志的權利保障尚未完美,但台灣已成為亞太區公民團體的學習對象。而公民團體在其他如環保、女權、勞工等議題上,也都是進步的力量與象徵。歐盟及其會員國也用不同的方式及場合,鼓勵台灣的人權公民團體能與歐洲的相關非政府組織交換意見,相互學習並分享經驗。
在司法單位的互動上,台灣與歐盟在過去幾年連續舉辦多次的司法交流計劃,讓雙方司法人員可以就人權議題進行深度的討論與交流。我們觀察到台灣的司法界越來越重視不同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法官們在判決書中引用人權公約的次數也明顯增加。這些都是令人感到振奮的正面發展。
當然,歐盟與台灣一樣,在人權的議題上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台灣政府主動撰寫人權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審查,這些專家們也給予了台灣許多實質且有用的意見,例如呼籲台灣暫停執行死刑。我們因此誠摯希望,台灣能夠正視這些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並採取相關實質作為。在國際人權日這一天,我們期待台灣與歐盟都能在追求人權的路上永不停歇,共同努力並幫助彼此,讓我們自身與周遭的人權環境都能夠持續改善。
(作者為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Frederic Laplan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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