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停建公投將由立法院發動全國性公投,昨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江宜樺已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並要求監察院立刻進行調查。
事實上,江宜樺在國民黨中央立法行政部門研討會上宣佈,將以「公投決定核四是否停建」,隨後馬總統即發言力挺,並要求黨籍立委全力支持,昨天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說,「內政部只負責選政、執行等,公投命題是行政院要討論、跟立法院溝通的」,足見核四停建之公投事項,為行政院長發動,委託立法院國民黨團辦理之公民投票事項,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甚為明確,依據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涉刑責,不只監察院要查,檢調單位也應介入偵辦。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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