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研究,稅賦是造成房價不當飆漲的原因之一;但同時,抑制房價不當上漲的方法,也要靠租稅。以台灣為例,因為買賣及持有房產的稅負長期偏輕,炒房暴利驚人,卻無牽制藥方;直到2011年6月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對出售持有二年內的不動產,加課10%到15%的交易稅後,一日三價的房市亂象,才得以遏制。奢侈稅經驗證明,課徵得宜的稅制,用於穩定房市,確實十分顯著。
「囤房稅」的構想,與奢侈稅相近。只不過,奢侈稅是就短期買賣行為,加課特別稅;「囤房稅」則是瞄準持有者,在握有房產期間加重課徵房屋稅,握有愈多房產的人,愈是重稅上身的對象。財政部認為,奢侈稅能夠控管短期頻繁交易帶動房價上漲的現象,那麼對囤房者持有房產的行為加稅,亦能迫使投機者釋出多餘房產以平抑房價,同時澆滅其不斷買房囤積的慾念。
現行房屋稅並沒有「囤房稅」的機制,唯有針對不同用途的房屋,訂有不同稅率的差別。其中,自住房屋採單一稅率1.2%為最低;其餘類型房屋則訂有上、下限,授權地方政府決定。出租供住家用的房屋稅率界於1.2%到2%之間,目前各縣市均訂為1.2%,與自住房屋相同,顯不出差別。財政部打擊囤房的做法,即是祭出增撥補助款的「蘿蔔」措施,鼓勵地方主動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藉此區隔自住與非自住的不同,並使一屋與多屋者承擔輕重有別的納稅義務。
但是,台灣不動產稅制的缺失,自始就不在稅率,而是偏低的稅基,調高稅率縱使可行,亦非治本之道。以房屋為例,課徵房屋稅的稅基為評定現值,由地方政府每三年公告一次,目前約只達市價的七分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評定現值不只用來課徵房屋稅,它同時也是契稅、印花稅、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稅基。由此可知,調高房屋評定現值的威力,絕對可以數倍於稅率,也唯有調高稅基,才能對房價產生牽一髮動全身的成效。
「囤房稅」構想固然是好,也是抑制炒房的可行配套。不過,期待由地方政府自行調高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難免流於不切實際。政府若有心處理台灣嚴重失衡的房產稅制,仍需從根本下手,特別是調整稅基要比稅率來得有效且務實。財政部有責任主動召集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性檢討房屋及土地包括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的合理性。房產稅基明顯偏離市價的縣市,除了祭出蘿蔔,更要用上棍子,視其配合度增減中央統籌及補助款。
同時,現值的調整基期,關係反映市價的速度,間距不宜過長。目前房屋評定現值每三年調整一次,便是拖累現值追不上房價的原因之一,應比照土地公告現值,縮短為一年至少評定一次。健全稅基之後,再求稅率合理化,多屋者非供自住的房屋稅負,應高於一屋自住者,可行做法是由中央修法拉高法定下限稅率,而非被動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調整。下限稅率提高,代表稅負自動上升,具有直接加稅的效果。
台灣房價飆漲除拜貨幣寬鬆政策、游資充裕所賜,房產稅基偏低的加持,更是投機需求如野火燎原的關鍵。美國量化寬鬆政策已醞釀退場,房產泡沫危機正在上升,修正房產稅制此時不做,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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