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良一
作者從事運動場館專業領域研究四十年,於二○○二年八月為反對在現址蓋巨蛋,挹注百萬元出書《全球運動場館建築》,探討對國際運動場館的全面性瞭解,尤其對建築區位、建築規模等著墨甚深。
至今足跡遍布全球一百五十個國家,對各地的城市環境與大小場館瞭若指掌,再度大聲呼籲;基於下列兩點理由,要求政府拆除巨蛋既有結構體,還原成都市之肺。
一、就安全性而言:巨蛋現址為都市空間重要轉換場所,政府一直一直讓利財團,屢次變更追求大量體設計與高強度使用基地,造成都市空間的封閉性及環境的排斥性。遠雄為求省時,以逆工法進行下挖深達二十二.六公尺地下層看台與停車場,這是全世界大型室內運動場館未曾有的惡例。其影響到服務入口無法提供足夠的高度與寬度,使貨車直接駛入地下層場地內,方便裝卸各種設備;緊急時,消防車及救護車也無法直接開入現場,觀眾逃生疏散的難度倍增。安檢小組揭露之五大安全問題,顯然就有重大圖利違約疑慮,為什麼一直拖延、不解約,大巨蛋還有留的必要嗎?
二、就實用性而言:遠雄為了商業利益,巨蛋西側蓋滿了百貨商場,迫使原來的圓形規劃設計變更為馬桶形狀,巨蛋多目標體育用途的功能性已盡失,僅能勉強舉辦單一的棒球賽事;其他如配合四百公尺跑道的運動會、足球等多元複合式活動都不可能,已與原先蓋巨蛋之建築目的背道而馳。這種把美國室外棒球場的形狀,用最小的尺度套用在巨蛋內的做法,手法很粗糙,且不實際。在台灣運動文化尚未成熟之際,加上附近的台北小巨蛋重疊性,肯定未來一旦完成將成為全台最大的蚊子館,這種最下策的規劃配置也是世界上沒有的。這顆「壞蛋」,還有留的必要嗎?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健康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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