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2016

中研院翁啟惠院長應否辭職?

平議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

台灣社會有個未明言的價值觀:科學家的工作是發現真理,科學的發現應該對社會有所貢獻;但科學的發現若有商業價值,科學家最好分文不取,以示清高;因為科學與利益並不相容。近日中研院翁啟惠院長與上市公司浩鼎的關係,引發輿論討論。前天聯合報還有王健壯的〈講三個故事給翁啟惠聽〉的專欄,意即中研院院長最好清寒以終。文章有王先生自己的錯誤,但也反映了一般社會大眾的價值觀。

王先生最明顯的錯誤,是說吳大猷先生卸任院長後,失去有給職資政,生活困苦潦倒,並歸咎李前總統。其實吳前院長擔任公職數十年,即使沒有資政的薪俸,也還有優渥的退休金,說他無錢就醫,只看得出來王對李前總統的痛恨,無視事實,不值一駁。

翁啟惠院長的科學發現,其重要性國際科學界一致推崇,所以屢獲諾貝爾等級的大獎。特別的是,翁院長的化學研究,在綠色化學及醫藥有重要的應用價值;他研究以合成醣類做成癌症疫苗,若能成功,更將造成醫學界的革命,對無數的癌症患者及家屬,將是莫大的福音。也因為人工合成疫苗的廣大效用,巨大的商業利益隨之而來。

但是科學知識所帶來的利益,科學家應不應該享受?台灣社會卻很模糊,有的樂觀其成,有的有所保留,更有的說科學家的研究經費來自政府,所以利益應該全數回歸政府。更進一步,中研院院長這種清高的職務,是否應該享有科學發現帶來的商業利益?王健壯所代表的意見,認為不應該。

知識與利益的關係,隨著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已經有根本性的改變。先進國家的科學家可以獲得的利益,甚至自己開設公司或擔任董事,台灣還需要故步自封嗎?胡適、吳大猷、甚至李遠哲院長的學術發明沒有立即、龐大的商業利益,是否代表其他的院長也不能享受其利益?如報載〈一個CEO看翁啟惠〉,便提到發現DNA雙螺旋結構的諾貝爾獎得主James Watson,曾任藥廠董事。事實上,他也擔任研究機構Cold Spring Harbor Laboratory的院長。台灣就繼續要求中研院院長兩袖清風?

先不說翁院長的女兒有浩鼎持股好了。即使是他本人持股,又有何不可呢?只要他做到財產申報,並且不介入股價炒作,入場、出場時間都不合法。翁院長的女兒有持股,依法他不用在自己的財產申報裡提及,但她的股權轉讓時已經公開申報。翁院長的發言,更看不到有捍衛股價的效果(不然就不會持續下跌)。

翁院長並不是沒有犯錯:第一,他最好不要在浩鼎解盲之後發言;即使發言,應該清楚說明是從科學的發言,絕對無關股價。但是他發言了,而且強調自己的權威。第二。他隨後的聲明,重點應該在於自己發言引起捍衛股價的聯想,對社會大眾表示歉意;並澄清自己的本意在科學的說明而不在股價。但是聲明中畫蛇添足,說明自己與夫人沒有浩鼎持股。所以一旦媒體發現翁院長的女兒有可觀的浩鼎股份,翁院長否定自己的持股,看起來只是掩人耳目,更似乎坐實翁院長有意影響股價的懷疑。不過,翁院長已經公開為這些錯誤的判斷道歉。

但翁院長有幾個沒犯的錯,卻被誣賴到他身上:第一,浩鼎臨床試驗解盲前,股價飆漲;解盲後股票重挫。竟然有電視名嘴(反應相當股民的抱怨)公開說,當初浩鼎股票狂飆時購股,是因為翁院長的聲望保證,意謂股票下跌,也要翁院長負責。其實股價不在科學家可以控制的能力範圍。天價的股票也有人買,繼續上漲可以得利,但下跌的損失也應該自負。只要翁院長和家人並未介入炒股或放空,哪有要翁院長負責的道理?

第二,有議論滿懷嫉妒的說,自己沒有富爸爸以九千萬購買股權贈送自己。其實翁院長之前在美國的時候,就因為其發明技轉或技術入股,而有數億台幣的收益,這是美國科技界眾所周知的事。翁院長回到台灣擔任院長,因為台灣社會對科學收益所持的保守態度,其實損失了許多收益,而非增加。更何況家人購買股權,並未保證股票一定賺錢。所投資的公司商轉失敗,股票變成廢紙也有可能。

第三,有若干言論攻擊翁院長家人擁有浩鼎股權。如果翁女股權是浩鼎或尹衍樑免費贈送,而翁院長卻未在財產申報中公開,自然應該接受嚴厲的譴責;但若是翁女確實自尹衍樑處價購,則是正常的商業行為,社會應該正常看待。

第四,有輿論批評翁院長的家人和蔡英文的家人同是浩鼎的股東,似乎有任何見不得人的事。其實重點應該是翁院長是否從此關係中得利。批評者忘了,浩鼎從成立到解盲,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期間。蔡英文不但沒有任何公職及施政權力可以提供浩鼎或翁院長利益,更是國民黨政府清算的目標,宇昌案的追殺就是明證;翁院長更因在宇昌案中的過渡角色,慘遭國民黨立委修理。現在只因蔡英文勝選,就影射蔡、翁之間的政商關係。但蔡英文還未就任,何來利益輸送?

第五,有消息影射翁院長提名尹衍樑參選中研院院士,導向學界和商界的勾結,甚至是翁院長「出售」院士給好友尹衍樑。此點已有中研院院士指出,尹是由人際關係及政治屬性和翁院長不同的院士提名;企業家可以參選院士的規定,更和翁院長無關,可參閱〈請勿輕言「金錢換院士」〉一文。

現在翁院長有三點須待檢察官調查確認:一、如果翁院長家人的持股是浩鼎或尹衍樑免費贈送,而翁院長刻意以女兒名義登錄,則是重大道德瑕疵,並有違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的本意。二、翁院長家人賣出浩鼎持股時,是否已經知道臨床實驗的直接結果是負面的?如果是,當然構成內線交易。三、浩鼎的股票狂飆,以及傳說中有市場力量違法放空,翁院長或家人有無扮演任何角色?如果檢調調查的結果三者中有一成立,翁院長自應下台,沒有疑義。

在結果出來之前,翁院長不須辭職。如果調查結果證明上述三點都不成立,清白的翁院長更不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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