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開始,年金改革推動30年尚未成功。在政權再度輪替後,520即將就任的新政府展現最大決心,要在一年之內組成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國是會議及修法送立法院審議,日前已確定由準副總統領軍,積極諮詢各界意見。
由於馬總統在其第二任期中也曾大張旗鼓推動年金改革,矢言四個月內提出改革方案,為此還開了百場說明會,鬧得沸沸揚揚,整個社會都為之震動,最後卻留下種種矛盾爭議,無疾而終。
因而新政府在未上任前即就同樣的課題又大張旗鼓矢言一年成功,對其決心,自應高度肯定,但能否如願達陣,解決這個數十年積弊累積而成的痼疾,仍然疑慮重重。
人人都知道,年金制度早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關頭。一方面由於制度設計不良,加上大環境丕變,不論勞保、軍公教退撫、公農軍保還是國民年金保險都出現龐大的潛藏負債,合計近18兆,而且預估軍人退撫四年內、勞保十年內即將有破產之虞。另一方面,不同職業的退休給付判若天壤,公教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可逾百分之百,而一般勞工則微不足道,激起嚴重的不平之鳴。
猶有進者,過於優渥的所得替代,引誘大批優秀公教人員在其盛年即放棄身居要津的工作,造成令社會難以測計的損失;即使其中部分為了爭取雙倍的薪酬轉任民間工作,其損害亦無法彌補。
問題如此嚴重,卻30年無計可施,關鍵在於:一方面舊制行之日久,每個工作者都與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從初入職場即投身其中,年年月月繳付,人人都成了退休制度的債權人,依當初約定,要在退休條件具備時依約獲得清償。
任何年金改革都勢必要毀約重定,且利益必遜於最初的約定;則所有身在此制度有年者,皆成為既得利益者,全力保護其合法權利。
另一方面,不論軍公教勞,每一既有退休制度都摻雜了許多社會公平乃至福利的成分,甚至常喧賓奪主,而使收入與支出之間嚴重脫節,更在政治力量運作下,不斷壓縮保費收入、擴張退休給付,乃使潛藏負債日益惡化。
此外,這些公辦的退休制度在公務員的掌控下,與市場幾乎完全脫節,因而保費收入之運用效率極低,在投保者無法置喙的情況下,投資報酬不堪聞問,使入不敷出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面對這種種陳年積弊,年金改革欲求其成,也必須秉持幾個基本原則。首先,對既成事實不宜輕易觸碰。因此,凡已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應予尊重;若要改變,只能提出替代選擇,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一切新制,都要以改革定案之日為起始日,不溯既往,即可免除民怨。
其次,應以退休制度精神為主體,輔之以社會公平及福利手段。因此,每一退休者的退休給付,應主要來自其工作階段依法定公式預扣之收入,故個人帳戶即最切實可行;預扣收入完全撥入帳戶中,隨投資報酬高低而決定其增長幅度。
但為求公平及福利,政府可依其政策考量以國庫就不同身分的在職人員給予補貼,也撥入個人帳戶中共同孳息積累。至於補貼應至何程度,國庫可負擔多少,則完全依財政狀況決定。
第三,公辦退休制度應將資金運用之報酬做為退休給付的重要財源。依「72法則」,若每年投資報酬率可達8%,每九年帳戶內金額可加一倍,3、40年後,金額即極為可觀;但若報酬微不足道,就令退休者蒙受巨大的損失。這正是現制的極大弊病,卻可有人聞問;原因在於目前的軍公教勞保等,多是大鍋飯,每個人的權益混在一起,想關心亦無著力點。
一旦個人退休帳戶行之有效,雖不到退休不能領取,但人人都知道且擁有帳戶的主權,則投資報酬高低即人人關心、至關緊要,此一病灶自亦完全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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