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2013

重賞節電 懲罰耗能

郭志文

近日反核聲浪高漲,認為核四不安全,堅持核四停建。但核能是不少國家重要的發電來源。台灣的核能發電,占全部發電量的百分之十九,若加上核四,比例將超過百分之廿五。如果廢核,供電缺口極可能發生。

有些反核人士提倡節約用電,這是既經濟又環保且釜底抽薪的好方法。如果一般家庭和工商企業能節約用電百分之廿五,就完全不需有安全疑慮的核能。但說來容易做來難。如反核人士自己做不到,又如何服眾?

台灣無法不開源,又不節流。節約用電不只是消極地隨手關燈,更需積極提高用電效率和開發綠色替代能源。台灣的個人用電量和用電效率,和星港日韓相比,都敬陪末座。反核人士家裡是否都已裝上無汙染、最省電但稍貴的LED燈呢?是否已經換裝最省電的第一級冷氣、冰箱、洗衣機和停止使用非常耗電的開飲機呢?是否已經裝設太陽能熱水器、使用太陽能板和風力發電?開設店家工廠的,是否已裝設汽電共生、節電和發電設備?還是精打細算後,只坐待別人裝設。(筆者家早已安裝太陽能熱水器、LED燈和利用太陽能板發電。)
政府也不能空談節能減碳,只推出討好百姓只賞不罰的政策。政府必須雷厲風行獎賞節電,同時嚴厲懲罰耗能的設備與用戶。例如購買第一級冷氣機時,就應給予有感的補助,例如五千或一萬元,而不是偶爾出現的小兒科二千元;購買第四第五級耗電冷氣時,就應抽懲罰性重稅,例如一萬元,如此才有足夠誘因。也應對低電量用戶,例如每月不到一百度,給予極低費率甚至免費,對於高電量用戶則應給予懲罰性的特高費率。

﹝自由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