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持刀隨機殺人事件,前立委邱毅指該案件是社會縱容太陽花學運的結果,作家九把刀在臉書大罵:「這種時候講這什麼垃圾話。冷血的政治垃圾。」吸引超過逾萬人按讚。
邱毅隨後在臉書PO文回應,「我提出破窗理論的社會檢討後,聯合報和中國時報陸續有專文呼應,並有人直指這是學運的漣漪效應,可見理性聲音是往這方向檢討的,但九把刀卻做秀式用不入流髒話駡我,我將對九把刀提告。」
九把刀顯然沒在怕,之後再次在臉書上回嗆:「邱毅的垃圾言論,只是趁火打劫醜化政敵,醜化的方式更毫不在乎地直接激化了社會對立,他評論是假,醜話是真,沒有比這種言論更王八蛋。」…
段正明律師根據邱毅所提「破窗理論」,從法理角度指陳事態不利邱毅提告,並進一步解析如下…
邱毅要告九把刀,並引用美國犯罪學者的破窗理論,作為其論述合理之基礎,這恐怕頗有問題。因為破窗理論的基礎有兩大前提,第一、特定類型違法行為間的平行傳播,或之間有直線因果延伸的可能,前者譬如某黨立委的30秒通過「服貿」的違法作為,之後變成又一該黨立委短時間通過部份自經區條文的仿效行為;後者如我們沒有在2008年陳雲林事件中,給予違法打人的警察在法律或行政上的懲處,那麼到了2014年抗爭時,警察過度執法甚至變本加厲,均乃適例。第二、放縱特定類型的違法行為或製造容易犯罪的環境,會引起變本加厲的擴大或仿效作用,譬如總統的「綠卡自動失效說」不加以追究和處理,之後就無法處理其他官員或民代的「綠卡自動失效」或「美國國籍失效」問題。
把美國破窗理論連結於捷運隨機殺人與學運,那恐怕與前述前提完全無關,難怪九把刀會這麼義憤填膺的指責這類言論了。因為第一、學運是合憲合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無涉:學運是爭取人民的權利,不論是屬於憲法層次的抵抗權正當行使的阻卻違法,抑或強調公民不服從的阻卻罪責,或是德國刑法大師駱克信的答責性排除問題,都不認為這是犯罪行為。至於個別的警方認定是「脫序行為」,或執政者、特定媒體利用各種手段的抹黑和污名化,那根本不能成為學運違法的理由。而在外媒眼中,我國的太陽花學運是受到高度評價的學運。
第二、破窗理論強調的是情境預防,與個別犯人的心理抑或精神狀態鮮有關聯:江子翠捷運殺人案比較偏向犯罪者的個別犯罪心理的問題,但破窗理論則是屬於犯罪社會學的情境預防的問題,其實這類隨機殺人狂本來就是要在公開情境下,彰顯自己的反社會人格,嚇阻並沒有實效,對異常人格只能進行個別心理或精神的治療,這也是許多心理專家和精神病醫師的看法。第三,最近的研究指出,破窗理論的不良行為零容忍政策,在實證上帶來的是犯罪預防的反效果,畢竟「警政預防」的強力懲處犯罪人,遠遠不如社會福利政策上為犯罪者改變環境。
至於邱毅要告九把刀恐難謂適法,因我國實務上向來以真實惡意原則和整體言論情境,來判斷毀謗罪成立與否,並不利邱毅提告。且邱毅所發表的言論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其應知所發表對於社會重大影響事件的言論,應可預期的會招來公眾負面評論的可能性,更何況是將學運和隨機殺人作不當連結的自招風險行為,乃屬可議,去提告只是徒增再度被告誣告罪的困擾,以及浪費司法資源而已,邱毅提告前恐怕應該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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