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2014

冤有頭 債有主

鄭捷的父母在頭七那天出面向罹難者家屬道歉,4度下跪,磕頭跪拜超過20次,痛哭流涕坦承教育兒子有疏失,難辭其咎,希望兒子「下輩子好好做人」。

家父長制雙親有責

民眾反應不一。有人痛罵他們作秀,缺乏誠意;有人則認為他們真心誠意道歉,而且也是鄭捷的受害人,不應苛責他們。
西方國家隨機殺人兇手的父母家人很少向社會道歉;社會也很少有人責怪兇手家人,明白顯現出東西文化的差異。
絕大多數的隨機殺人犯都是成年人,西方文化認為獨立自主的成年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有人應該為兇手負責,父母家人都沒有責任,老師更沒有責任。這和西方的個人主義文化有關;也和基督教文化的個人面對最後審判的信仰有關。
在東方,特別是華人文化圈,一方面認為還沒結婚的都是小孩,家裡有管教的義務;二方面家族是個整體概念,個人的行為涵攝在家族裡,個人的榮耀屬於家族,個人的罪衍也為家族成員所分擔。三者,現在家父長文化雖遠較農業時代淡化,但在集體主義為基礎的社會裡,家父長權威仍然強於西方,父母在享有對子女的權威的同時,也須分擔子女行為的後果。這是鄭捷父母必須跪求道歉的社會原因。正是這個長久的文化,古代的家人有時須受到犯罪成員的連坐懲罰。株連在西方是不可思議的事。
哪個社會好?很難說。家庭約束力強的社會,犯罪的心理負擔和精神成本也較強大,會產生對犯罪的嚇阻;但會牽連到無辜的家人。像是鄭捷的父母是無辜的,卻受到民眾的羞辱、臭罵等語言暴力的侵襲,甚至其身分還遭到肉搜,是不公平也反正義的。攻擊鄭捷父母的民眾,竟有法律假期,可以對無辜者施暴(語言暴力)而自以為正義,也是傳統文化認為父母須負連帶責任的產物。同時,個人主義社會遵奉罪行法定主義,冤有頭、債有主,一人做事一人擔,與家人無關,其理路十分清晰,但對罪行的嚇阻力就小於東方社會。

大眾譴責父母何辜

無論如何,鄭捷和所有罪犯的父母都是無辜的。義憤填膺的民眾,甚至罹難者的父母家人,不管法律上和道德上都無權抨擊兇手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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