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2014

粗口,是弱勢者無助的嘆息!

馮光遠/作家

中華民國百年國慶當晚,台中市有個慶祝活動,就是由當時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主導的《夢想家》搖滾歌劇。不過,此劇毫無新意不講,之後文化圈傳出來的事,更讓人憤怒。原來,這個原本要在台北製作、演出,預算大約三五○○萬的表演,在更換地點至台中之後,整個預算膨脹到二億一五○○萬,而原先的預算,大概只夠充當導演賴聲川的「創意費用」。

因為不論是內容或花費,實在太不知所云,於是引發文化圈一片撻伐之聲,知名劇作家如鴻鴻、紀蔚然投書媒體痛批不講,素有台灣「聲樂之父」美名的曾道雄,更用「幼稚園程度」來形容該劇演出水準,並嘲笑盛治仁把文建會搞成「政治文宣工具」,還說盛治仁把《夢想家》與百老匯相比,不倫不類不說,也暴露出盛的無知;因為太不屑,在隨後國家文藝獎的頒獎典禮上,曾道雄根本拒絕從總統馬英九手中受獎。

在諸多批判者當中,我的力道強,且持續不斷,於是,金馬政權的絕招又出來了——司法控告。我因此被盛治仁、賴聲川等人告了好幾個官司,而其中一件民事官司,盛治仁竟然在二○一二年十一月上旬撤告,不過當時包括莊瑞雄、徐國勇、陳其邁、梁文傑以及我在內的被告,都不同意他撤告,我也在部落格寫了篇〈媽的,門都沒有〉的文章,表達我對盛治仁撤告之事的鄙視。

不料這「他,馬的」落跑高官(歌劇出事後,自稱清白的盛治仁竟然自行滾蛋),隨後竟然使出不繳裁判費的招數,硬是把官司做掉了。於是我為文奚落他,這次,我問他「……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以及罵他「人渣公務員」。當然,又被他提告。

上星期的判決,就是針對「狗屎豬糞」及「人渣公務員」的二審判決。不過說他「狗屎豬糞」沒事,「人渣公務員」則判二十天拘役,有罪定讞。

於是在此援引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五○九號的文字:「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吳庚大法官於上開解釋之協同意見書更表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蓋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之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衡量,顯然有較高之價值」。
言論自由價值高於個人名譽

在此,也讓我們永遠記得,一九九五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Seamus Heaney的話:「粗口,是弱勢者無助的嘆息!除了那聲咒罵,正義無能為力!」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因為他兩天就燒掉國家二.一五億的經費,遠遠超出一般劇作行情,更幾乎是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嚴重排擠了其他藝文團體的資源。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是因為他兩天就燒掉國家二.一五億的經費,但其中數月來參與演出的國立台灣體育學院舞蹈系六十八名師生(將近一四○名表演者的半數),竟只領六十八萬餘元的車馬費。換算一下,這些在臉書上留言「腳都麻了」的學生,其費用只佔整個排練及演出的「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科目六○七九萬元的一%,或佔整個夢想家標案二.一五億元的○.三%。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因為此人竟說,一個演出好不好看,跟有沒有必要辦、過程有沒有浪費或貪瀆,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既然如此,那你盛治仁又何必為《夢想家》而請辭?

其實我早已決定,如果台灣的司法認為像我這樣一個遂行公民權利、善盡公民義務的行為是錯的,必須被判決有罪,我也歡喜甘願,絕無悔意。而且我絕對不會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取代牢獄之災,假使公民批判高官的代價是二十天,就坐二十天牢。

對於選擇入獄這件事,有很多人問我,難道我不怕?老實說,正是因為獨裁者都是利用人民的恐懼來打倒人民,希望以入獄的恐懼讓人民噤聲,放棄批評政治的權利與義務,所以我們更要勇敢。

我輩如果看清了施政者的企圖,且感念台灣前輩民主人士是如何以他們的勇氣、無私,打造今天台灣的民主環境,我們只會更加勇敢面對這些恐懼且克服之,也正是如此,才讓我更堅持選擇入獄而不是易科罰金。

請讓我們不要忘了南非民主鬥士曼德拉曾說過的一句話,「勇者不是不知害怕,而是因為克服了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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