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春秋
張顯耀事件很詭異。有幾個值得深思點:
首先本來王郁琦說張顯耀是「家庭因素」去職,而要以國營企業董事長交換。然而張顯耀不服,說是「被去職」,因而才升高為「共諜」、「通敵叛國事件」。既然是「共諜」、「通敵叛國事件」,很顯然馬政府認為張顯耀在道德和法律上有很大的問題,何以先前還要私了,而以國營企業董事長交換?國營企業董事長能讓一個「共諜」、「通敵叛國」的人擔任?
其次,張顯耀負責兩岸服貿協議談判,是第一線的主談人,這主談人有「共諜」、「通敵叛國」嫌疑,可見服貿談判的過程和結果都有瑕疵,這證明太陽花學運反服貿黑箱有先見之明,具有絕對的正當性。未來馬政府將如何再向立法院推銷通過兩岸服貿協議?
最後,本來調查局要以外患罪將張顯耀移送高檢署,但因「一個中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認為是「外國」,所以改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
目前全世界國家對台灣最有領土和主權野心的是中共,而非其他國家。依刑法第一一四條規定:「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一三二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患罪以對「外國」為要件,而如果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外國,以後凡「共諜」、「通敵叛國」都只能以輕罪處理,這是否是未來極大的法制漏洞?(作者為大學副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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