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2014

錯在搶了馬英九「通匪」的特權

張顯耀案搞得馬政府焦頭爛額,公信蕩然,尤其是陸委會、國安系統因應失措,備受指責,有識之士皆認為馬英九應該負起政治責任,向國人道歉。然而,跟過去一樣,馬英九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認為自己安排的陸委會、國安系統心腹有錯。他高調稱:「道歉言之過早」,還教訓大家「無罪推定」的道理。對自己的家臣家奴,「無罪推定」;對在野黨、黨內政敵,「有罪推定」。馬英九這個黨國之子,還真有「罪刑我定主義」的獨裁者作風。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謂的「無罪推定」,當然是所有人一體適用。猶記,上次大選最後階段,國民黨抹黑宇昌案,經建會主委不惜塗改公文日期,對馬英九的對手蔡英文進行「有罪推定」,事後證明根本禁不起檢驗。「無罪推定」,其此之謂乎?去年九月,馬英九利用特偵組違法監聽資料,指控王金平涉及關說案,並指揮考紀會予以開除黨籍,企圖讓他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從而喪失立法院長職位,以利迅速通過黑箱服貿。此案的司法訴訟,王金平皆佔上風,馬英九的「有罪推定」落空。

張顯耀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檢調自應無罪推定,毋枉毋縱。但一如去年嚴詞指控王金平,現在馬英九也在司法審理期間,提前給張顯耀扣上「害蟲」的定論,至於處置躁動導致風波愈演愈烈的王郁琦,則被他御賜「啄木鳥」的雅號。說難聽一點,嘴巴上拿「無罪推定」教訓大家,實際上對「非我族類」總是「有罪推定」,這就是馬英九特有的「罪刑我定主義」。可議的是,張顯耀案之中,馬英九最想做的「無罪推定」,就是不論張顯耀涉及洩密或共諜,都要對中國做「無罪推定」!

此所以,張顯耀案以來,對於兩岸談判,對於簽署的協議,有識之士無不主張要重新嚴加檢視,因為洩密或共諜指控一旦成真,對我國利益的衝擊必遠遠超乎原先的想像。尤其是,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服貿協議、自經區草案、監督條例等,都要暫停審查。至於貨貿等尚未簽署的協議,更應就此打住。有關中國接受洩密或吸收共諜的嫌疑,馬政府有責任徹查清楚,向國人有所交代。總之,首席談判代表涉及洩密甚至共諜案,事實真相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對唯一可能的幕後黑手中國絕對不能「無罪推定」,「合理懷疑」才是正確的態度。

不可思議的是,馬英九對張顯耀趕盡殺絕之際,似乎早就決心對中國採取「無罪推定」了。馬政府定調張顯耀案,從共諜案、外患罪縮腳回來之後,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拋出「小波瀾」論,宣稱兩岸協商不受影響,無疑是向中國交心的動作。儘管在此期間,還發生中國運八運輸機侵犯我國航空識別區事件,馬政府仍依舊熱中於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將相關經費編入陸委會一○四年度預算的「兩岸互動與協商」科目當中,彷彿張顯耀案船過水無痕。如果連首席談判代表都淪陷了,我國兩岸相關人員被滲透情形豈不更可觀?馬政府竟唾面自乾,真是「離奇」的事。

張顯耀案撲朔迷離,馬政府荒腔走板,「離奇」的事一樁接著一樁。輿論不得不生疑的反而是:馬英九否定自己任命的首席談判代表的國家忠誠,但馬英九本人的一國兩區、終極統一等錯亂國家認同,不早已埋下對國家不忠誠的毒素了嗎?張顯耀有問題,馬英九沒問題嗎?首席談判代表涉嫌洩密給對方,甚至被對方吸收為共諜,癥結出在中國對台灣的併吞野心。如今,馬英九把張顯耀當作「害蟲」,非得啄死不可,同時又把從這隻「害蟲」獲益的中國當作「益蟲」。這樣的矛盾言行,豈不是昭告天下:張顯耀只是錯在搶了馬英九「通匪」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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