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2015

但,什麼叫作「公平合理」,以現下的社會氛圍,民眾與商人永遠不會有交集。

曾士哲

是時候該跟BOT算個總帳了!自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將BOT等一系列公、私部門合作開發公共建設的模式引進台灣10多年來,幾乎可以證明,公部門奢望引進民間資金協助活絡地方建設,並解決公家預算不足窘境之美夢,已經成為連樁噩夢。這又是一個外國制度引進台灣水土不服的案例,主管單位確實是該想想,台灣公、私部門合作開發公共建設,未來該何去何從。
事情本來應該很單純,就是「自給自足」加「圖利廠商」。前者係指公共建設完工後的「自償率」(即營收),能好好養活自己,不讓莊家(政府)操心;後者則指讓負責興建、營運的廠商有利可圖,俾以維持該項公共建設之正常,乃至高品質、高效率之運轉無虞。有了這兩大支柱撐起一片天,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開發,確實可能造就政府、民眾及商人三贏的局面。
退步言,如果公共建設受限市場規模不足等先天因素,致難以自給無虞(如現下的高鐵),偏偏政府很想蓋,民眾很需要,《促參法》給了生路,就是責成公部門可以適度補貼廠商自償不足的部分,確保廠商能「圖得利益」以使設施運轉不歇。(《促參法》第29條參考)由是可知,確保商人得利,幾乎是《促參法》的基礎精神,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商人將本求利的天性如果無法滿足,打著燈籠半夜也不會有人願意蝕本以響應愛國建設。

促參法像官商勾結

這怎麼對?拿人民的血汗稅金讓商人口袋麥克麥克,這不是官商勾結,甚麼才是官商勾結!確實,依照《促參法》的邏輯,怎麼看,都像官府為奸商開啟通往國庫的康莊大道;《促參法》第12條固然弱弱地規定,公、私部門的利益均霑,須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雙方並應依誠信為之。但,什麼叫作「公平合理」,以現下的社會氛圍,民眾與商人永遠不會有交集。只要商人賺到錢,州官還幫忙張羅,典型的官府圖利商人,《貪污治罪條例》,準備大刑伺候吧!這是今日台灣社會相當比率的民意。
還是算了吧!瓜田李下,吃不到還惹一身腥!選票、鈔票未必入袋,法院傳票倒肯定滿載而歸,這忠告,同時適用官府跟商人。有什麼屁股吃什麼瀉藥,庫裡有多少銀兩做多少事,父母官別老想向外頭借。俗諺不有云,不要錢的最貴!BOT做免錢生意的南柯大夢,在台灣已經證明行不通,惹起的千堆雪,只怕子孫都當上總統了,爭議還在法院案懸未結。是說,如果柯P的i-Voting果然試驗成功,找找婉君來幫忙審合約背書,興許促參這玩意兒,或還有一線生機。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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