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2016

我們如何承擔對人生的責任?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 張千帆 (www.ftchinese.com)
2月19日晚,華東師大政治系江緒林博士留下遺書,在其辦公室自殺。4天之後,西安中學高三學生林嘉文、一位高中就出版了史學專著的天才少年,也在留下遺書後自殺了。兩位青年才子剛剛閃露智慧的靈光就不辭而去,令人心痛而惋惜。

當然,這兩起自殺行為只是引發社會廣泛關註的冰山一角。近二三十年來,中國社會的自殺率攀升得很快。尤其在農村,由於生活艱辛、缺乏基本社會保障、得不到子女的尊重和善待等原因,老人自殺相當普遍。我們當然沒有任何資格批評不幸者。說得略微誇張一點,我們自己就是造成農村自殺現象的幫凶,因為我們長期容忍了歧視農民、剝奪農村的制度;我們生活在城市的人享受了農民工的各種廉價勞動力,卻讓他們的父母在沒有基本生活保障下孤獨死去。這種制度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而我們卻似乎樂在其中。不過,兩位青年的死還是向我們提出了另一個層次的倫理問題。

雖然兩個人走得很平靜坦然,似乎是經過反復權衡之後作出的理性抉擇,但是和農村孤獨老人相比,他們的選擇其實顯得更為輕率。選擇自殺通常基於三個認知因素。一是認為自己或社會前景暗淡,二是認定自己無力改變這種前景,繼續苟活已無意義。對於農村老人來說,這種悲觀看法很可能是有道理的。他們已經老了、“沒用”了,不能勞動、不能掙錢,而在一個倫理底線已經崩潰到家庭這個基本單位的社會,這意味著他們永久失去了維持尊嚴生活的能力。對於他們來說,主要責任在於社會——我們有責任通過國家廢除歧視,至少為他們提供一種基本體面的生活保障。但是對於這兩位才華橫溢的青年來說,至少在我們常人看來,對人生的悲觀估計顯然是錯誤的。縱然他們對自己的期許和要求比常人高得多,也完全沒有理由認為自己不能比當下做得更好,以至在一時低落之間就對自己的一生匆忙作出不可悔改的決定。

選擇自殺還需要第三個要素,那就是自殺者假定“我”對自己的身體和生命具有絕對的決定權——身體是屬於我自己的,我想怎麽處置都可以;不管出於什麽原因,只要我不想活,就可以消滅它。然而,我們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究竟有多大的決定權?這是一個問題。在基督教等宗教信仰體系當中,這種決定權是很有限的,因為你的身體並不是屬於你的,而是上帝的財產;你只是被授權臨時托管上帝的造物,自然無權處置和銷毀不屬於你的東西。因此,自殺等同於犯罪。在儒家信仰中,身體是父母給的,因而也不完全屬於你。我們每個人都從父母那裡得到養育之恩,長大之後自然應當有所報效。你現在說走就走,父母怎麽辦?如果有家庭,妻兒怎麽辦?在儒家看來,“百事孝為先”,自殺顯然是最大的不孝。

雖然儒家倫理被推到極端會嚴重制約子女的人身和意志自由,但是從現代世俗文明來看,儒家的世界觀有一定的道理。事實上,我們每個人不僅對家庭有責任,對社會也有責任。如果我們認同孟子,相信人的本原是一種善的話,那麽這種善的成長和維持是需要社會不斷提供養分的。孟子說,“萬物皆備於我矣”,但這只是說我具備了一個良善的基因,而顯然不是說人生來就能自給自足。每個人都好比一顆種子,只有在適當的土壤、陽光、水分、營養當中才能健康生長和生活,而提供這些養分的不僅是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而是整個社會。我們生活在一個文明社會,享受著這個社會通過合作和交換而生成的各種文明產物,而這一切都不是父母有能力提供的,不論你的父母有多麽大的能量。在今天這個“地球村”,哪怕只是簡單的一頓飯,即使是在農村吃,也不是一家一戶就能獨自解決的問題。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大,每天在我們周圍行色匆匆的人越來越多,我們誰也不認識,但是這一切都不能否認,這些人都以我們看不見的方式對我們的生活作出了一份貢獻。這份貢獻興許是微小的,卻是不容否認的。

這表明一個基本道理,那就是我們活到現在,每個人都欠了社會許多——或更準確地說,彼此欠了許多。我們應當彼此感恩,而我們繼續存在的部分目的就是為了償債。有人也許會說,我不欠社會什麽,因為我爸很牛,他一天掙的錢就夠我舒舒服服活十年——但是假如沒有社會,你爸的那些錢對你有什麽意義呢?你或你爸可以納許多稅、捐許多款、做許多善事,但是這一切改變不了它們對於你而言的本質:它們表達了你對社會的感恩而非施恩。只要你身處社會交換過程之中,你就對這個社會承擔一份責任。這是人與生俱來、不可擺脫的生存責任,沒有哪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能讓你一勞永逸地釋放這種責任。這就如同一個富豪可以花十倍的價錢買斷某一種資源,卻仍然沒有權利浪費或毀滅這種資源一樣。如果我們還沒有對這個社會有什麽了不起的貢獻,那就更應該健康生活、努力工作,以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回報社會為我們提供的那麽多好處。

當然,如果你對生存的看法是徹底負面的,覺得人世沒有任何東西值得肯定和留戀,你來到這個世界純粹是一個不由自主的錯誤,或者像海德格爾等存在主義哲學家所說的那樣,是無可奈何被“扔”(thrown)到這個世界來的,那麽除了讓你的父母對你道歉之外,大概沒有什麽別的辦法來表達整個世界的愧疚。但是如果我們的人生觀還不至於那麽負面,如果我們的存在至少對於自己來說是一種善,我們來到這個世界是一種積極的價值,那麽這種價值的發揚光大表明,我們已經從這個社會得到了許多;我們對這個社會的回報就是以負責任的方式繼續生活下去,而沒有權利終結一個責任主體的生命。是的,我們對自己的身體有一定的處分自由,但是它不包括自我毀滅,盡管這種毀滅可以有理由——我十分痛苦,我看不到前途或生命的價值,我無力讓自己或這個世界變得更好,我已經“看破”一切,再多活半個世紀也是一樣沒有意義……但是所有這些都不構成充分正當的理由,因為生存並尋求生存的意義本身就是一種道德責任。

在我看來,有兩種情況或許可以免除生存的道德責任。一是如果我們確信,自己的犧牲可以拯救更多至少同樣數量的生命,並只有犧牲自己才能實現這個目的。二是如果囿於這個時代的醫療條件等限制,死亡確實是一個危重病人的必然歸屬。當然,人為剝奪所導致的醫療條件落後或經濟上的不可承受不在此列。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絕食等方式或許是爭取基本人權的有效手段,但是這種方式的抗爭只能適可而止。

對於不幸的逝者,我只能表示痛惜。希望我們活著的人能更多地以感恩之心看待自己的人生,欣賞這個世界,懷著希望、滿足和自信承擔自己對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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