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6/2012

賴 無賴

倪國榮

檢方不把賴等人列為被告,又拒傳馬吳,當然聽盛一方說法就哈哈了事,輕輕放下,盛與賴還做無辜狀上報,真是可憐可恥的放水結案,連個不起訴都沒有!

如果把賴與其他廠商列為被告,追查金錢流向,此案勢必由他字轉為偵字,也許仍然不起訴,但至少檢方必須具體辦案,追查大筆金額流向,比對市價與各項標價,如此才能逼出為何天價溢報的說法動機,處分書到眾人手上才能據之討論,事情要點也更為清楚。

這是承辦檢察官的如意算盤,粗糙隨便,該傳不傳,該列被告不列,當然有此歪曲事理結論,這就是共犯貪瀆的心態,赤裸裸擺在眼前。審計部所謂的缺失在司法上就是圖利,檢察官根本不仔細辦案全推給行政疏失,這樣的檢察官根本是全民公敵

(作者為自由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