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2013

以房養老的敗因

王品 俗稱「以房養老」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政策,內政部從2009年底開始研議,終於在今年3月拍板定案,並自5月受理申請。這項計畫是讓老人抵押自宅向政府借款,政府精算出每月折現金額,讓老人一方面可以繼續住在自宅中,一方面可得到每月現金生活費。申請資格為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但直到7月底,本計劃三個月的申請期限為止,全國只有不到200通詢問電話,且毫無一人提出申請。為何以房養老不受歡迎?原來,這項政策修到此實驗計畫的版本,也還是充滿模糊與矛盾。 首先,這個看似要照顧經濟弱勢「邊緣人」的福利政策,實質上並非。因為根據《社會救助法》對低收與中低收入戶的定義,經濟門檻的計算要包含動產與不動產兩部份,並不是只看不動產。以台北市為例,此人必須每月收入(包括工作收入、資產收入、與退休金等)不超過19,461元,存款(含股票、投資)不超過15萬元,再加上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776萬元(此非市價,市價將比此價位更高),才符合申請中低收入戶之資格。「以房養老」政策用了半套標準,亦即只需符合不動產標準,而不管其動產有多少,所以申請者有可能是非弱勢者、非近貧族。這是這項政策的目的嗎? 先「無障礙」才談得上以房養老:再者,符合以房養老不動產申請標準者中,只有自宅無障礙的情況(也就是無階梯、門檻、或是有電梯),才能真的讓老人繼續安住。其他目前住在「有障礙」房子裡的老人,就算以房養老換得現金,也無法擺脫每日受環境障礙折騰的窘況,他們需要的不是錢而是「換屋」。但是台灣哪有物美價廉適合老人的無障礙住宅可換? 全台灣公立的「老人公寓」,目前僅有幾個直轄市政府提供,但僧多粥少、價位頗高,人民還是看得到吃不到。例如,台北市公立老人住宅只有不到400個房間,單人房每間的月租金在15000元以上。而全國公立老人公寓的坪數、區位、交通與收費等差異極大,單人房坪數從6坪到12坪,每月房租從6500元到2萬多元,入住保證金從2到8萬元不等,膳食與洗衣費另計,有些連房內清潔、水、電、電話、電視網路費等都要另計。住不到與住不起老人公寓,困在障礙自宅的老人何去何從?以房養老政策是否設定要服務那些自宅本來就「無障礙」,因此「不必換屋」的相對優勢族群? 台灣符合以房養老資格者有多少人?根據內政部2009年《老人狀況調查》,全國65歲以上老人自有房子、土地或其他不動產者,男性為38%,女性23%。而老人中「無子女」可繼承者,男性只有4%,女性2%。可見,符合以房養老資格者本來就極少。服務極少數人口,是這項政策的目的嗎?到底以房養老政策想服務多、服務少、服務強、還是服務弱?似乎充滿矛盾。實驗之後,又將往哪裡「全面」辦理呢? 根據報導,政府會開始思考以房養老,是因為一個例子,也是唯一的例子:有一位獨居老人向伊甸基金會詢問,可不可以把他的房子捐給伊甸基金會,但拜託伊甸要照顧他照顧到死。這個詢問,與三年後出現的以房養老政策,差多少? 一般人都能看懂,這位獨居老人的詢問所需要的是可靠的老年照顧服務,為何馬政府會推出「以房養老」這個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且這個不受歡迎的燙手政策,還從原主責的內政部繼續交辦到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列為社會及家庭署的重要政策之一。如果這個政策沒有福利意涵,只與金融便民有關,為何不趁著組織變革的機會,交還給行政院中最積極規劃與推動此事的金管會及經建會來主責?畢竟,在今年7月12日行政院所核定公佈的《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裡,針對高齡社會問題,金管會已經主責承擔了兩項相關政策:「設計因應高齡化社會相關商業保險商品」、以及「積極宣導老人財產信託」。搞清定位,將金融的歸金融、福利的歸福利,才是衛生福利部開張最重要的一件事。否則,為誰而戰、為何而戰?請衛生福利部專心解決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的「照顧」福利即可。(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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