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2013
國家冷暴力
徐斯儉 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我們常說在家庭中或職場上充滿了「冷暴力」,意思是家庭或職場的某些成員對另一些成員漠不關心、刻意降低言語交談,甚至不願進行目光的接觸。對於第三者而言,雙方或許表面上看來彬彬有禮、甚至平和理性,但實際上有權力的一方則是在對弱勢的另一方進行某種精神虐待。長期經受這種「冷暴力」的弱勢方,久而久之很可能會受不了這種精神折磨,而產生對有權力一方的無名憤恨,甚至某種突發的暴怒攻擊。在不明就裡的第三方眼裡,那弱勢的一方簡直就是「沒文化、沒教養、不理性,甚至不可理喻」,這種誤解,只能讓實施「冷暴力」的那一方更加趾高氣揚!
不幸的是,這種「冷暴力」關係,現在正在台灣的政府與人民之間發生,或者說正在快速地蔓延!
台灣自認為是一個民主國家,尤其是與尚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國大陸相比,我們的馬總統更經常以我們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引以為傲。然而,今年夏天,我帶了一些中國大陸的學者朋友,參訪了台灣抗爭中的華光社區和大埔。這段台灣抗爭之旅,不僅對我中國學者的朋友甚有啟發,甚至也打開了我自己的眼界。我們發現,其實號稱民主的台灣在徵地問題上,其法規對人民權益的保護甚至還不如威權政體的中共政府!在中國我們常看見的,是人民用性命和集體抗爭去對抗政府赤裸裸的暴力拆遷。但在台灣,我們政府用的是比赤裸裸暴力更可怕的「冷暴力」!
台灣徵地法規不如中國
舉兩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譬如中國的法規除了要求徵地要有補償之外,還特別強調「安置」。根據中國國土資源部二○一○年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於徵地應「先安置後拆遷」,對於被拆遷的農戶,應該「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並徵得被拆遷農戶同意。」但在台灣,不僅政府不可能替被拆遷戶建好「安置房」,且設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等條件,更沒有什麼「徵得拆遷戶同意」這一說!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徵地過程中被熱議之「聽證會」,兩岸的規定有著明顯的差別。根據中國「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和二十條,如果政府要向人民徵地,不僅政府事前要通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且當事人一旦要求,政府必須舉行聽證。相較之下,在我們中華民國台灣,於去年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中卻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這其中最大的差別是,所謂「若有爭議」是由誰來認定,條例中並未規定,但在實務上往往是由從事開發的單位(多半是政府機關)來認定,結果要拆民房的是政府,認定有無爭議的也是政府,舉辦聽證的還是政府,這與中國規定凡當事人要求,則政府必須辦理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冷暴力」比真暴力更可怕
我們國家號稱民主政權,政府動輒高舉依法行政,但是藏在這種民主和法治背後的,卻是更可怕的「冷暴力」。之所以更可怕,因為往往比威權政體赤裸裸的暴力還更難察覺、更具欺騙性,甚至看起來更有正當性。這種國家的「冷暴力」往往打著所謂「發展」、「公共利益」和「法治」的幌子,但實際上使用人民通過民主選舉賦予他們的權力,勾結尋求暴利的開發商,透過法律和政策的諸多細節,用看不見的「冷暴力」遂行了對人民財產的活生生掠奪。
那些不斷說抗議民眾是暴力份子的人,我建議他們思考一下,與國家的「冷暴力」相比,我們民眾的抗爭簡直是太和平了。不檢討國家「冷暴力」背後的政商貪婪與不正義,竟反過頭來指責財產受損、精神受虐的民眾是「暴力」,這種言論等於是擴大了國家「冷暴力」的罪惡!
徐斯儉/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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