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2013

貧賤父母

蔣曉雲  時代變了,養兒育女是福也是債,結婚生子不再是人生責任,而是個人偏好(preference);父母教養子女成人,不為養兒防老,而是對自己和社會負責。  上週拙文「人老當自強」,寄語父母自尊自樂,子女成年且忍心放手;兒大兒世界,咫尺或天涯,見或不見,情到深處不怨尤。  台北的閨友說文章勵志。她身邊不乏「啃老族」:成年子女延遲獨立,「靠爸、靠母」,可是周瑜打黃蓋,小孩幾十歲了,一家人還是一家人,父母甘之如飴,深怕兒女離家後不能朝夕得見。  就太平洋兩岸個人小小生活和社交圈內檢視,亞洲社會對啃老現象接受度高於歐美。西人年滿十八歲,如果不繼續升學會被父母請出家門。上了大學哪怕經濟尚未獨立,好歹也算離家了。成年子女賴在父母家中易被嘲弄,很少人以身相試。流風所及,在美華人家庭也受影響,有熟人家庭多年都是父親留在台灣賺錢,母親移民美國陪讀課子;小孩完成學業以後,媽媽望子成材用心良苦,不惜使出霹靂手段趕兒出門,強迫離巢單飛。在台灣的婆家和父親,竟指責母親「狠心」,理由是:「我們家又不是養不起!」  駐點上海的閨友卻指出大陸立法保障父母權益事出有因:「以13億人的不良個案拿出來看,有時實在令人髮指。貧賤夫妻百事哀,貧賤父母亦然。」  話雖如此,怕只怕父母再哀,官府做主也討不回兒女的孺慕之情。  報載大陸「不孝子條款」新法一實施,江蘇無錫就有媽媽把女兒、女婿告上法院。法官援用新法,判這對夫婦每兩個月必須探望母親,逢節慶也至少安排兩趟回去看望。可是馬上就有大陸學者酸問:判決後女兒還是不回家怎麼辦?總不能要員警把她抓回家跟母親冷眼相對吧?  強制子女回家看父母即使依法有據,實際上也難以執行;只能當成為受冷落的老人提供一個向子女撒嬌的工具。  我在上海的頭兩年為了學滬語,幾乎每天收看類似「家事調解庭」的方言節目「老娘舅」。上海的家庭糾紛一般都圍著房產打轉,侵占父母公房補償款後把老人掃地出門的不孝子女大有人在。小市民父母普通話不靈,找上地方電視台類似台灣「公道伯」的老娘舅涕泗縱橫討說法。親子為錢撕破臉皮,扯爛親情,是人間悲劇,早就超越了「他都不來看我!」的佯嗔,如非父母自願分配財產,就是子女客串金光黨;既是詐騙,只好興訟求償,否則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清官難斷。這種故事一多,逼得老人相信老本,認為有錢就有孝子。  然而親人之間講心不講金,人老當自強豈是富爸媽的專利?時代變了,養兒育女是福也是債,結婚生子不再是人生責任,而是個人偏好(preference);父母教養子女成人,不為養兒防老,而是對自己和社會負責。貧賤父母把孩子拉拔大固然艱辛可佩,可是人至老境堪憐原因太多,不能全歸咎於兒孫不孝。  自尊不認貧富,維護之道有公式可套:X(如:餓死、反哺)事小,Y(如:失節、色難)事大。父母有原則,貧賤又何如?人生外在環境縱使無可奈何,內在心理卻可自我建設。富貴也許由天,愛是拽著還是放手卻可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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