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2014

先認真檢討 再審查服貿

馬政府常批評在野黨及反中人士,為什麼政策遇到中國就要轉彎?原因很簡單:第一,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中共連自己訂的法律都不遵守,怎麼會尊重並履行兩岸所簽訂的協議?第二,中共不是一個對台友善的政黨,它的終極目標是統一〈併吞〉台灣。因此,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步步為營特別小心,對已經簽訂的協議的執行成果更應該認真檢討。

認真檢討已簽協議的得失

回顧過去已簽訂的種種協議,譬如說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認為簽了之後,台灣三氯氫氨的受害廠家才有管道尋求賠償,結果並非如此,沒有一家得到賠償;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共也沒有遣返任何一個留置在中國的台灣經濟罪犯,更荒謬的是,台灣法院依協議必須執行中國法院對台商不公的民事判決;一個從未從事電子業的比亞迪可以向富士康挖人、偷技術、搶客戶,變成手機代工廠,雖然證據確鑿郭台銘卻投訴無門,並不因為簽了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協議而有所改變。我們當然要問:簽這些協議的實質好處在那裡?,政府還要昧了良心說利大於弊!

台商不怕競爭 怕不公平競爭

我是一個投資中國被坑的台商,對台商長期以來在中國受到極不公平的遭遇有深入研究,受害台商輕則財產被非法掠奪,重則財產被掠奪並賠上性命。中國國台辦對台商受害案件的處理辦法就是找藉口及拖時間。開始時說沒有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後又說法律訂得不夠周延,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後來還是不行,藉口是為台商說話的單位程級太低,因此,在2005年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到了2011年三月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公布台商投訴十年間(2000-2010)共28,215件,結案率85.4%。我不相信結案率這麼高,但我也無從證實。

2011年10月20日在中國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我方海基會代表正式提出本協會之13個案件,要求海協會盡速處理,若不能解決也請給一個說法。直到2014年3月10日最後一次服貿公聽會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會議上公開告知,已得到海協會回音:「13個案件會一併處理」,這是經過二年五個月得到中共毫無誠意的回應!

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這些案子有地方政府設局詐騙,股份小的台商〈莊東隆案、沈柏勝案〉將設備安裝技術轉移後,就被掃地出門;股份大的台商〈欒有廷案〉於設備到位運轉後,因中方違反合約不出週轉資金使經營停擺,然後在台商不知情下由法院以百分之一的價錢賤賣給自己人;也有在地方政府默許下,強占台商廬山腳下別墅〈張遵義案〉;也有土地糾紛打了十年官司〈陳佩華案〉,贏得所有官司卻最後被省高院院長撤銷;也有省級高官勾結銀行偽造台商證件,以台商工廠抵押貸款〈黃錫聰案〉;也有銀行侵占台商七百萬元人民幣存款〈彭增田案〉,因提出控訴而遭公安追殺;也有先囚禁再掠奪〈林勝俊案〉,不但損失三千多萬美元的投資,還因囚禁延誤就醫而最後死亡;個人的工廠也遭中方以假執法之名執行真搶劫之實〈高為邦案〉,將整個工廠的生產設備、原料、成品等全部搬光。這十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掠奪的過程粗暴,每個案子都罪證確鑿,但受害者窮盡一切力量,都無法得到公平處理!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完全無效

2012年8月9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年2月1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年,依據國台辦的數字,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平均一年就有2,821件,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解決了15個案子,與ㄧ年2821投訴案件相比,僅千分之五而已!更可悲的是,這15個案子僅得到極少的賠償〈估計在10%以下〉,沒有一個案子的加害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的刑事犯罪得到處份。這証明國台辦公佈的85.4%結案率是天大的謊言!也證明,我門政府沒有能力保障台商的合法權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對我在服貿公聽會上的指控並沒有提出辯駁。

中共完全沒有誠意 我們還要委屈簽下去?

馬政府說與中共簽的協議有得有失,不能只要求對方讓利,「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我方要的保障完全沒有得到,是零保障!中方要的促進來台投資卻全拿到了!這是一個公平的協議嗎?

簽前馬政府官員說「有簽總比沒簽好」、「先求有 再求好」、「不好可以喊卡」,請問現在要如何處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我門政府無法保障台商在中國的合法權益,二十多年來已成為鐵的事實,如果再通過服貿協議不是送更多台商去餵惡虎嗎?如果台灣銀行業在中國被坑,這會動搖國本,到時候政府是救還是不救呢?又救得了嗎?

馬英九總統,,這麼多的事實擺在這裡,請你睜開被蒙蔽的眼睛,不要一意孤行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特首,請願順應民意做民主的中華民國總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