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江以「連發生核災的日本也不得不仰賴核電」為核四辯護,給自己取暖,卻忽略日本的「賣方立場」。儘管同樣基於經濟考量發展核電,台日政府的角色卻完全不同,核能技術對日本而言是賺取外匯的金雞母,對台灣卻只是一個坑錢的無底洞。
日本是世界「經濟強國」之一,郤因又是「自然資源」欠缺、重工業所須的礦業生產有限的國家。所以「核能發電」便成為其發達科技、發展經濟的重要來源條件因素,於是「核能發電」連帶的便成為日本的「國家生存」基本命脈的重要性可見一般!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因發生大地震,致引發「核能電廠」爐心融毀!至今無法收拾的核能災害局面。日本如果因此即刻停止全國的核能發電,是不是等同讓日本全國經濟陷入崩毀的境地!?所以日本從全面廢核到恢復核電的做法,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不得已權宜辦法。
台灣國民黨政權,謊言詐騙的本性難移,可以這樣沒有相同基礎的環境條件做牛頭馬嘴的不當論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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