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義
詹宏志有文章回應我談兩岸跨境服務的不對等。他同意我講的陸軍打空軍的問題是事實, 但「電子商務跨境服務的不對等是『現狀』,不是因為『簽訂服貿』而發生的」,所以說我把這種不對等推給服貿協議,是個錯誤。 我的回應如下。
第一,我文章裡有提到現在就存在著這種不對等:「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淘寶可以接受台灣的訂單,而台灣的電子商務網站卻不能接大陸訂單,未來就算服貿協議生效,在不對等的『跨境服務』下,仍然必須去福建開公司才能做生意的原因。」
我之所以沒在「現狀」上多著墨,一來相信那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情況;二來還是想強調這份服貿協議不但沒有改善電子商務網站的現狀,反而把其他更多的行業,包括所有的批發業與零售業(郵購除外)也都涵蓋進去。不但使大量行業都必須以陸軍西進去打空軍,甚至連數位出版的未來都沒有出路。
第二,跨境服務的不對等固然現在就有,一旦正式寫進服貿協議裡,有其不同的力道。對於服貿協議裡許多沒有改善的「現狀」,以馬總統為首的官員最常講的話就是:「這個問題現在就存在」,或者「這個情況從五年前的《大陸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就開始發生了。」
跨境服務呈不對等
但事實上這份服貿「協議」是準「條約」,一旦生效,形同把所有現存的問題都合理化,未來更難改善;雙方的準「條約」,不同於我們政府過去單方面的「辦法」,有更高層級的約束力,難以回頭。馬總統雖然說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還是可離婚,但他舉的一些「離婚」可能,早有學者批駁其引用失據,不切實際。
第三,詹宏志文章裡承認「兩岸虛擬經濟不對等是個事實,政府應正視這件事、應更努力去突破。」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基於我們的「網路自由」,「我們不遮蔽大陸的網站,也不遮蔽世界各地的網站,我們不針對網路做任何『邊境管理』。」事實上,今天政府正是以詹宏志說的第二點,來當作他們第一點沒有作為的理由:「反正我們是自由、開放的市場,而他們就是(基於意識形態或其他理由)不開放,我們難以爭取什麼。」所以詹宏志可能要從他講的這兩點之間擇一相信。繼續相信對中國大陸的網站不必有任何特別的談判要求,那就很難再要求政府在跨境服務的不對等上有什麼突破;要求政府突破跨境服務的不對等,就很難不考慮對中國大陸的網站有些特別的談判要求。
我也相信網路自由,但是和中國大陸談判是特殊情況。而我們政府主張兩岸非國際關係,服貿協議又本來就是在兩岸特殊的ECFA之下所簽,不是一般國際間的FTA,所以兩岸之間有什麼不同於對其他國家的待遇談判,本來就合理。這一點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之內,期待各方專家討論。
第四,政府不但沒有在跨境服務的不對等上幫我們爭取到突破,還欺瞞人民。四月初,NCC主委石世豪在立法院報告,說:「服貿協議簽署後,台灣網頁即可突破原有封鎖、在大陸呈現」,又說:「所有商品……(楊麗環:所有商品都在所有他們的網路裡面去販銷?)對,沒錯,再加我們這個快遞跟貨物的遞送都已經通了,所以呢,他們點選之後,我們就可以直接提供服務跟商品到中國大陸去了。」(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98079)
詹宏志何不給石世豪上一課,告訴他我們陸軍沒法打空軍的真實情況?服貿協議之引起這麼大的反對聲浪,諸如石世豪的妄言是根由之一。
前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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