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銘緯
這場選舉,似乎在檢證三一八運動以來所醞釀的公民覺醒,其力量的具體化,是否足以促成政治場域的實質改變。畢竟,社會運動所提出的新價值與新方向,若要落實為可以執行的制度與政策,需要透過介入政治來加以實現。可是,我們似乎在對上述推論出現意見分歧。
首先,是在對公民社會的核心概念:「自主性」的理解上。簡言之,在西方的脈絡底下,「公民社會」是對立於「國家」自主的存在,也因此,在它之中的公民團體會擁有有別於「國家」對政治的立場、道德與圖像。但學者姚人多認為,台灣目前的「公民團體」有與「政治」對立的傾向,在對政治廣大甚至帶有點空洞的定義當中,「公民團體」是與「政治選舉」對立的,而台灣現實政治的選舉背後正是「藍綠」,不碰藍綠變成公民社會自主性與道德超然的象徵。
再者,依Larry Diamond對公民社會的定義:「一個自發的、自我組成的、自我維持且自治於國家機關之外,……組織性社會生活的領域」,我們不禁要懷疑在台灣轉型不正義的政治發展底下,有多少公民團體共享黨國的意識形態與受黨國金權豢養,根本不配稱作是自主的公民團體。而在諸多公民團體「超越藍綠」的話語邏輯背後,卻默許一個法西斯威權殘餘的「國民黨」透過不公平的民主機制掌握國家機器,這稱得上是「自治於國家機關之外」嗎?
如果我們對公民運動抱持更高的標準與期待,讓政治參與不僅是意見表達或倡議,而是積極地以選票來介入政治運作,甚至提供一種新選擇,那麼,以「價值入政」的三一八世代,不正是最積極的公民覺醒?他們體現了公民的當代意義——持有權力的政治主體。而真正的出關播種、為僵化的藍綠政治結構植入「新價值」的種子,不是迴避政治的「超越藍綠」,而是以「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病理診斷,與黨國體制進行政治對決。
(作者為基進側翼聯合競選辦公室主任,完整版請見http://ppt.cc/VI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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