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015

寧靜革命 2.0 版:從政黨政治進化到公民社會

全憲盟/洪裕程、劉世偉

過去30年來臺灣幾乎年年都有全國選舉、大型政治動員或社會公民運動:憲法修改7次,選舉 投票率極高、罷免、公投、請願、抗爭、政治訴訟從不間斷,政黨密度、政論新聞節目數量堪稱世界第一;政黨輪替之後又再次輪替,選舉制度與政府體制改了又改,臺灣儼然變成世界罕見高度政治動員社會:人民經常是亢奮、激情,卻又不斷陷入焦慮、疲憊,反復地擺蕩而終究耗竭所有心神。

1990年國是會議共識為:停止動員戡亂時期,憲法增修條文,劃分大陸與自由地區,國會、總統及直轄市和省全面直選;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主要共識則為「凍省」。就台灣優先的立場來看,90年代以降的寧靜革命乃以犧牲獨立建國以換得民主改革,總統直選彰顯主權卻犧牲國會對等監督,並剝奪人民直接發動修憲的基本權益,創造兩黨壟斷輪政基本格局,封閉多元民意參政管道。

回頭看看,從威權戒嚴到改革自由開放,臺灣確實在政治變革取得奇跡般長足進展,完成沒有內戰、沒有流血,一場號稱以寧靜為名的民主革命。但於此同時,政治快速進展卻實則缺乏深厚民主素養作為基礎,也沒有中立專業官僚系統負責推動理性與民意兼顧的政策,社會偏重政治掛帥近利短視,使得經濟發展的中長期進展嚴重耽擱,放任社會上人口老化、婚姻與生育率下降等問題日益惡化,民眾對各主要政黨不滿終回饋到政治場域,引發新一波變革能量,帶來再次改變契機。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實行架構為:凍結適用憲法本文,疊床架屋加上增修條文,短短數十條包含:前言預設統一、憲法兩區框架、總統直選擴權、政院降格、廢除國民大會、立院席次減少、監院改非民意機關、凍省而不廢省、以鳥籠公投閹割公民複決立院修憲等等,政治折衝下不得不的因陋就簡,迄今終究不合時宜。修憲已然是當下欲重構政治框架與版圖的必要前提。

這波根植於自主公民的政治改革浪潮,其所要求的精神正是「去(舊)政治化」:要揚棄過去幾十年所塑造出來的既定政治人物風格、政黨屬性、選舉手段及施政運作方法;強調政治不應被政黨威權與政客私利給綁架,一般公民都應該有權力,也有義務共同決定公共事務的運作方向;強調政治應該要更簡單、更直接、更少的鬥爭或政治算計;強調創新又同時要細心、要積極果決又同時不忘初衷。

那麼2015年公民憲政會議的目標又是什麼呢?其一是「國家正常化」:應以「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為基準,去除大國迷思下的憲法框架,並簡化政府層級與單位;其二是「確立中央政府體制」:基於三權分立,釐清總統權責相符,捍衛司法獨立,調整國會立法權代表性等;接著是「擴大公民政治 參與」像是公民投票入憲、降低公民認定年齡,公民修憲發動權等;最後是「公民基本權益保障」舉凡環境保護永續發展、世代正義與轉型正義、擴大社會保障,深化平等反歧視,都應入憲保障。

這是民主走向更高階段的必然趨勢,是進步的發展而絕非反智民粹,帶有全新的政治特徵,必需要透過臺灣公民社會一起走過「從下而上討論憲改議題,立院接受民意通過修憲方案,交由全體公民複決」的完整程式,從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在根本上調整政治運作的遊戲規則,這樣一來,體制正常化、政策永續化、參政一般化等新政治原則,才能從憲政層次下向得到落實。

(作者分別為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理事長、新北市三重社區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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