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昨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因民進黨採取技術性杯葛,致使投票無法順利進行,只能擇期處理。國民黨表示,民進黨及台聯黨立委霸占領票區,迫使其他立委無法順利投票,已嚴重違憲。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嗆聲說,泛綠阻撓投票已經觸法,不排除提告。事實上,技術性杯葛屬於國會自治範疇,並不構成違法。是否涉及違憲更言之過早,除非在野黨長期杯葛,導致監院人事難產,監院職權空轉,像扁政府時期,馬英九帶頭抵制監委人事案,造成監院空轉四年,那才真正構成違憲。在野黨嚴加把關,不想照單全收,是職責所在,何來違法違憲?
把場景拉回當天議場:民進黨因不滿國民黨違背「不監票、不亮票」共識,遂出奇招霸占領票處及圈票處,藉「緩慢領票」技術性阻擋國民黨立委投票。朝野吵鬧兩小時,主席最後宣布另擇期處理。國、民兩黨原本達成「不亮票、不監票」口頭共識,但投票前,國民黨黨團祭出黨紀,決議以「四人一組」方式領、監票,以防跑票,迫使民進黨團使出「緩慢領票」戰術,成功擋下監院人事案。「緩慢領票」、要求依序領票、不能插隊,都是正常議場攻防,沒有強暴脅迫他人,或使用非法方式,並不構成違法。反而國民黨以黨紀要求立委依指示投票,還採取「四人一組」、相互監督方式,有觸犯妨害投票罪之虞。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新屆監委名單中,泛綠背景者無一入列;表現良好的委員未獲留任,替黃世銘幫腔者全部連莊;多名馬市府團隊及卸任閣員轉換跑道,其中有人因案遭司法調查,也有人涉及美河市弊案,也都獲得提名。外界批評新屆監委名單為歷來最爛,馬英九提名這些人,是在為卸任後買保單,拿監委名器當酬庸,做為政治操弄工具。連國民黨立委都看不下去,認為這次監委名單all pass的話,對年底選舉將造成衝擊,與社會期待有落差,要求開放投票。在野黨採取杯葛手段,阻止國民黨多數暴力闖關,只是剛好而已,那裡違法?
如果在野黨拒絕協商,非理性抗爭,長時期杯葛,造成監察院職權空洞,憲政體制受創,就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對監委名單有意見,反對國民黨監控立委行使投票權,就被扣上違憲大帽子,實為難以承受之重。真要說違憲,國民黨才是始作俑者。當年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憑藉國會優勢,對扁政府採取為反對而反對立場,不惜玉石俱焚,造成監察院空轉四年,其後經大法官會議解釋,指立法院若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憲政制度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國民黨蓄意杯葛構成實質違憲,馬英九還欠社會一個道歉,有何資格指責在野黨違憲?
國民黨杯葛民進黨政府提名的監委人選,長達四年之久,國民黨可有一絲反省或愧疚之意?如今,馬英九的任期只剩不到二年,竟要提名任期長達六年的監委,已侵犯下任總統提名權及下屆國會同意權,這才是必須正視的憲政危機。何況監委名單確實存在爭議,被譏為「馬友友俱樂部」,有損柏台清譽,立委自應嚴加把關,推舉好人才,刷下不適格者,讓國家憲政得以健全運轉,而非扮演橡皮圖章角色。可嘆的是,政客短視,置個人及政黨利益於國家之上,導致政治敗壞,朝野惡鬥,冤冤相報,社會沈淪,百姓形同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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