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014

政府委外 民主失靈

劉靜怡

哈佛大學出版社2009年曾出版名為《Government by Contract:Outsourcing and American Democracy》的專書,由來自法學院和政府學院的學者撰文檢討行之有年的大量政府委外契約對民主帶來的負面影響。這本書探討在「委外契約治理體制」下,受委託代為履行政府任務的私人廠商何以一方面脫逸於法治之外,他方面又無需畏懼市場競爭壓力,因此行徑脫序者不勝枚舉,而民主治理中的基本監督制衡要求,在此種徒具公私部門協力美名的體制下幾乎全面崩解。這本書的觀點有助於我們看清台灣各種以追求行政效率和人民福祉為名的各種公共建設BOT,究竟隱藏多少危機。最近引發爭議的eTag,正是經典之作。
「國道電子收費」本是政府建置維護公共建設的基本職能,如此單純的政府功能,是否非要委託給民間財團經營不可,本有商榷空間。無奈台灣多年來「誤將獨佔式的民營等同於市場效率」,迷信BOT是萬靈丹,加上政府運用資訊科技從事治理時,深陷「人民的資訊就是任我處置的財產」的嚴重誤解,將現代民主體制裡最根本的人民權益保護和選擇自由議題,棄如敝屣。

人民有權監督問責

若非政府委外策略錯亂已極,對委外廠商該監督而不監督,何以會出現車主不想申請電子收費服務,新車卻被車商主動貼上eTag的怪事?願意申請電子收費服務者,又何以必須交出自己的個資,才能使用電子收費服務?主管機關難道不該充分揭露BOT廠商各種資訊,以便讓人民詳細評估自身所面臨的風險?這豈是主管機關聘來一群不負政治責任的民間技術專家組成「稽核委員會」,就可以代為解惑的?
再者,主管機關指責遠通電收老闆形象不佳和揚言解約,除了轉移焦點之外,有何助益?遠通電收的獨佔地位乃透過BOT契約取得,倘若政府無能監管,獨佔者豈有不倨傲妄為之理?試問此種獨佔契約的締結,在締約過程中透明度如何?究竟如何落實民主監督?抑或本該自始至終均發揮監督功能的國會,其失能失控程度其實和主管機關不相上下?政府若有誠意讓全民理解政府履約管理的效能,便該公開此一BOT契約中的全部契約本文和附件,否則,人民無從得知驗收條件和解約條件,無從明白責任依歸。所謂不惜解約,其實不過是政府暫時表態作勢以平息民怨的障眼法而已。
無論是多先進的科技或資訊運用,都不該將民主治理的正當程序和資訊透明要求置之度外。民主政治下的問責模式,更不該是透過定期選舉追究責任而已,而是必須讓政府功能的日常運作受到實質有效的監督。姑且不論多年來的政府功能委外讓多少人致富,人民都有權主張政府委外功能的監督主控權,否則,不僅是失業收費員求生無門而已,而是會製造出更多民主治理失靈災難的受害者。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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