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014

官場腐敗中的制度與人

英國《金融時報》
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王軍


又到一年畢業季。大批青年學子即將奔赴工作崗位,獲得他們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這其中,包括許多被國家機關錄用的公務員。經過多年的基層實踐和艱苦磨礪,這些人將成為這個國家未來的管理者。

盡管多數青年人都會成為國家的有用之才,但不容否認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確有一些人會走向人生的反面,蛻變成腐敗人士。

聯想起一些腐敗官員初入職場,也是信誓旦旦做人民公僕,參加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的入職儀式,但是他們平日大肆宣講清廉的口是心非,也讓人有憎惡之感。但令人惋惜的是,腐敗者東窗事發時多已人到中年,結局也可想而知。

每當中國官場中爆出一起腐敗事件,國人都習慣性地反思中國的用人體制。希望探究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到底是組成體制的人還是體制本身。體制的問題往往表現為,即便層層把關,組織人事部門仍無法剔除那些罔顧誠信、利益熏心的人,媒體報道中經常出現一些官員“帶病”仍得到提拔和重用。拋開這一點不說,是人到了體制內變壞,還是壞人進了體制?這一點沒有數據,也不好妄加猜測,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無論制度如何,人的作用也很大,加上在中國權力難以監督的現實,一些官員的貪腐行為,已不可避免地給國家造成了極大損失。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認為,政府其實與普通人並無二致,政府不是永不犯錯的神。依英國哲學家休謨“無賴假定”的說法,民眾應該把政府的每個成員都設想為無賴之徒,並假定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謀取私利,別無其他崇高目標,進而以此設計政府體制和相關制度。按照這種邏輯,似乎每個公職人員都可能成為腐敗分子。這種論調雖令人氣餒,但卻是“以權力制約權力”治國理念的基石。

眼下中國正掀起一場“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廉政風暴,一個又一個的“碩鼠”被挖了出來,同時曝光的還有這些貪官不為公眾所知的品行。一個簡單的問題是,既然貪腐問題離不開官員的個人品行 ,那麽組織人事部門能否從官員的品行入手,加強對人的考核,從而減少腐敗滋生的現象?

幾個月前,美國智庫國民經濟研究局(NBER)發布一項研究成果。這篇題為“公共服務領域中的不誠實和人才選拔”(Dishonesty and Selection into Public Service)的文章指出,那些在校期間曾撒謊和弄虛作假的學生,在未來擇業時,更願意到政府部門中去,而他們也最有可能成為腐敗分子。

兩位學者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即政府部門在選聘新入職者時,究竟看能力,還是重品行。在中國當下,如果不“拼爹”,被錄用為公務員大都要經過“過五關斬六將”的層層選拔,不僅有嚴格的統一考試,而且還有後續的面試等環節,這些人應該是有能力的。問題是,由分數衡量的能力並不是一切,更不能揭示出官員的貪腐傾向。

而相比能力,品行的確是一個相對主觀的變量,不太容易觀察。不僅難以用定量指標加以框定,而且還與觀察者的個人意識有關。符合條件求職者人數的增加以及個人簡歷中的弄虛作假,均加大了用人單位的甄別難度。

這一研究指出,對求職者能力的甑別與這些官員未來是否貪腐無關。也就是說,新入職者是否會蛻變為腐敗官員,與個人能力無關,而僅取決於個人的操守。如果官員的能力強,且有欺騙的動機,腐敗起來的社會危害性會更大。那麽是否可以假設,當今政府部門的腐敗現象或多或少與最初選錯了人有關?

這也許不是全部原因,但如能從遴選過程中開始控制,相信是會一定程度上減少中國公務員中的害群之馬。

由是可知:在招聘公務員的過程中應加大對求職者個人特質(characteristics)的考察,避免錄用那些有不誠實記錄的人。同時,通過一些實驗和操作環節,進一步檢測求職者的誠實程度,阻止那些最有可能成為腐敗分子的人混入公務員隊伍,從一開始就把好關。由於個體特質也許並不會立即被觀察到,尤其欺騙傾向更是會被刻意隱瞞,因此,用人單位設計出一套完整的過濾系統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另外一點是,目前已有大量的研究指出,通過減少腐敗行為的回報,加大懲戒力度,可有效降低官員貪腐的可能性,但如果適用人群(如誠實可信人群的增加)發生變化,那麽這些乾預措施可能會產生更加廣泛的影響。

應該承認,所有用人單位都希望選聘到乾乾凈凈做事的人。如果說能否做事與能力有關,那麽,是否乾乾凈凈則多少與個人的品行有關。乾凈對於公職人員尤為重要,因為不乾凈,腐敗,侵害的則是公眾的利益。同樣,做事也是必需的,因為納稅人不可能養活一堆閑人。

對於政府部門等提供公共服務的領域而言,學術界長期存在一種“公共悖論”的說法,大意是指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在實踐與理論上難以達到社會公眾的期望值。如公眾希望政府部門能夠高效廉潔運轉,但現實遠非如此。“公共悖論”涉及的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其成因恐怕不能僅以官員的社會動機來解釋,而應該歸結於公共部門與生俱來的特徵上。

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為例,它們通常具有三個特點:即自然壟斷的地位(如郵政服務)、非盈利性(如城市環衛)以及管制的特點(如發放各類牌照)。另外,政府部門的許多服務即所謂“產出”,不像具體產品那樣看得見摸得著,在質和量上容易測算,尤其難以進行成本和收益的核算(如警察的服務)。所有這些,都意味著政府部門和由市場調節的私營部門存在完全不同的激勵機制。

這一點不僅體現在成本效益上,而且也反映在用人機制上。進一步地說,對於政府公務員的工作質量,各國政府其實普遍缺乏一種有效的監督和評價機制,“以薪養廉”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因為它既無法阻止“南郭先生”式的庸政和懶政,也無法根除官員的腐敗行為。

其實,政府公務員的薪酬在任何國家都不是最高的,但卻很穩定。一些人或因看上了這一點,才選擇了政府部門。上述研究讓我們聯想到了另一種情景,即正是因為政府部門的工作難以監督,容易混吃混喝,才吸引了“南郭先生”式人物的紛紛加入。

最後要指出的是,即使全球最廉潔的政府也會爆出腐敗事件,而世界上最天衣無縫的機制,也無法徹底抑制腐敗現象的滋生。換句話說,世界上沒有一層不染和絕對廉潔的政府,各國政府在腐敗問題上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只是程度和差別不同而已。對中國政府而言,除進一步公開和透明以外,便是如何預防那些德行不佳、可能成為腐敗分子的人進入政府部門,這無疑是值得思考的。

畢竟,預防總是比事後的監督和“挖骨療傷”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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