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2014年05月16日
2006年,蘋果公司前CEO喬布斯。
Lou Dematteis/Reuters
如果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現在還活着,他應該被關進監獄嗎?
這個爭議性問題正在反壟斷圈子裡辯論。在硅谷備受尊敬的蘋果公司(Apple)聯合創始人喬布斯,被曝曾是促成一項密約的主謀,該約定旨在防止員工被競爭者挖走。喬布斯似乎從來沒有讀過,或是故意無視《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的第一段:
該法稱,任何「限制貿易或商業的共謀」均屬非法。「每個簽訂任何非法契約或參與任何非法聯合或共謀的人都應被視為犯了重罪,在被定罪後,應該處以罰款」或「處三年以下監禁,或者同時接受這兩種懲罰」。
喬布斯是「違反反托拉斯法的活生生的例子,」艾奧瓦大學(University of Iowa)法學教授、反壟斷法專家赫伯特·赫芬坎姆(Herbert Hovenkamp)說。「我對他願意承擔這種風險深感吃驚。」
防止挖人的協定並非喬布斯生前唯一違反法律規定的地方。他還在與幾個大出版商合謀操縱電子書價格中發揮了中心作用。經過漫長的審判,一名聯邦法官去年夏天判定「在促進和執行這項共謀的過程中,蘋果扮演了主要角色」。(蘋果已對該裁決提起上訴。涉案出版商均選擇了和解。)
在八年前震驚硅谷的股票期權倒簽醜聞中,喬布斯也是關鍵人物。蘋果和電腦動畫工作室皮克斯(Pixar)——喬布斯當時也是這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數千份的期權存在倒簽問題,其目的在於增加高級員工持有的期權價值。蘋果律師的內部調查認為,喬布斯本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稱他不理解這樣做的後果。但是調查表示,他「知曉或是建議選擇某些有利的授予日期」。喬布斯自己獲得了750萬股期權,倒簽之後,它們的價值立即躍升了2000多萬美元。董事會號稱在10月舉行會議授予期權,蘋果承認那場會議的備忘錄是偽造的。實際上,蘋果並沒有召開這樣一次會議,而期權其實是12月授予的。
其他公司的五名高管因為倒簽入獄,而喬布斯卻從未受到指控。(其他蘋果高管後來也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達成了和解,離開了公司。SEC還曾稱讚蘋果「進行了快速、廣泛、出色的合作」。)
雖然《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規定嚴格,但是司法部往往只會對特別突出的惡性案件提出反壟斷刑事指控。根據這個標準,喬布斯可能永遠不會受到指控。但是,喬布斯的行為提醒人們,天才和潛在犯罪行為之間的差距有時會非常細微。喬布斯「一貫認為適用於一般人的規則不適用於他」,暢銷書《喬布斯傳》(Steve Jobs)的作者沃爾特·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本周告訴我。「這既表明了史蒂夫的過人之處,也體現了他奇怪的地方。他認為他可以違背物理定律,扭曲現實。所以,他能夠取得一些驚人的成就,但有時也會挑戰界限。」
The Wirecutter網站的創始人、科技資訊報道人布萊恩·林(Brian Lam)認為,反壟斷方面的幾個問題沒有影響到喬布斯在硅谷的光環。「他的名聲差不多已經固化了,」林說。喬布斯「對常規不太在意,而現在,就是這種文化在科技企業中最盛行的時候。」
赫芬坎姆教授將蘋果的電子書協議和防止挖牆腳的協定定性為「公然限制貿易」。他說,喬布斯「太隨意了、太膽大妄為了。他不是有律師做顧問嗎?有時候,人們會看到這種行為出現在小型私營公司或家族企業中,但幾乎從未出現在像蘋果這樣的大型上市企業身上。」
喬布斯的行為是兩起案件的核心,一起涉及反挖人協定,另一起涉及操縱電子書價格。
Jim Wilson/The New York Times
蘋果公司表示拒絕置評。
喬布斯無疑是肆意妄為的。電子書一案的證詞顯示,喬布斯積極地、乃至瘋狂地想要在蘋果發佈最新產品iPad之前及時達成電子書協議。沒有看到任何律師有踩剎車的跡象。(正好相反,蘋果內部設計這一計劃的主謀就是一名律師。)在給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哈珀柯林斯出版社(HarperCollins)的母公司——當時的高管詹姆斯·默多克(James Murdoch)寫的電子郵件中,喬布斯提出的意見簡直是操縱價格的經典案例:「我們的提議的確是要基於每本書的精裝版定價來設定電子書零售價的上限。」郵件中還敦促哈珀柯林斯「跟蘋果一起」。
哈珀柯林斯真的這麼做了,還有其他幾大出版商。紐約州南區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丹尼絲·L·科特(Denise L. Cote)裁定,「在本案中,蘋果負有協助並鼓勵出版商被告從事集體性限制貿易的違法活動的責任」。法官還認為,「通過共謀,它們迫使亞馬遜(Amazon)(及其他零售商)放棄零售定價權,然後它們抬高電子書的零售價。這種抬高的價格不是常規市場力量所為,而是出於蘋果全面參與的一項密謀。」
那麼,為何未能提出刑事指控呢?司法部反壟斷部門的主管威廉·J·貝爾(William J. Baer)近期指出,自奧巴馬執政以來,司法部已發起339宗反壟斷刑事訴訟,其中不少涉及操縱價格的指控。當然,喬布斯已於2011年去世,他的反壟斷問題也尚無定論。但他在出版業的共謀者可能已從電子書的相對新穎性中受益。「傳統上,人們不願追究新穎作法的刑事責任,」赫芬坎姆教授說。「可能有些觀點認為,電子書技術太新了,會有顛覆性作用。很難證明是蓄意,」或者說有主觀犯罪意識。
而且可能也存在政治制約。儘管消費者是本案(而且,自從案件和解後,電子書價格有所下降)的受益方,但出版商及其盟友,包括許多作家告誡,本案有悖常理的結果會鞏固亞馬遜的霸主地位。
防止挖人一事對喬布斯聲譽的影響可能更大,尤其是因為他看上去對別人的工作非常不在意。在寫給競爭對手的郵件中,喬布斯再次表現出了他的不慎重。2007年,他威脅Palm公司 ,除非對方同意不僱傭蘋果的員工,否則便會提起專利訴訟,儘管Palm時任首席執行官的愛德華·科利根(Edward Colligan)告訴他,這種計劃「可能違法」。
同年,喬布斯給谷歌(Google)當時的首席執行官埃里克·E·施密特(Eric E. Schmidt)寫郵件,「如果谷歌停止這麼做,我會非常高興。」他指的是谷歌試圖僱傭蘋果的一名工程師的行為。施密特轉發了這封郵件,並加上了自己輕率的評論:「我記得我們是有不從蘋果挖人的政策的,並且這是直接的內部要求。你能阻止此事,並且告訴我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嗎?我需要很快給蘋果回郵件,所以請儘快告訴我詳情。」
當喬布斯獲悉谷歌那名聯繫蘋果相關員工的招聘人員將「在一個小時之內被解僱」時,他回復了一個笑臉符號。
「怎麼會有人同意這麼做?」赫芬坎姆教授問道,「任何一個能勝任的反壟斷顧問都知道這是非法的。他們肯定明白,自己最終會被發現。」
2010年,蘋果和谷歌等科技公司與司法部就防止挖人這一作法達成了協議,同意不參與任何減少或阻止爭奪員工的協議或活動。上周,蘋果等科技公司就一起與之有關的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同意支付3.24億美元(約合20億元人民幣)。
我們無從知道,如果他還健在,喬布斯會不會面臨指控,尤其因為他是一名慣犯。赫芬坎姆教授指出,考慮到喬布斯極高的人氣,檢方可能不願冒險走到審判那一步。在期權倒簽醜聞中,喬布斯是最有可能被提起公訴的,但那時,人們已經知道他患了胰腺癌。
不過,考慮到其中的利害關係,喬布斯為何試圖打法律的擦邊球呢?艾薩克森稱,自己無法評論具體的案子,但他指出,「人們一遍又一遍地提到他的現實扭曲場。」他接著說,「規則就是不適用於他,不管是他拿一個準許他使用殘疾人停車位的牌照,還是發明人們認為不可能的產品。大部分時候他做到了,而且他能逃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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