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2014

什麽讓我們快樂?



讓我們更快樂的是經歷而非物質財富——這種說法已經成了陳詞濫調。若非如此,《洋蔥》(Onion)雜志的文章標題“企業高管放棄快速晉升,只為與私有財物共度更多時間”(Executive Quits Fast Track To Spend More Time With Possessions)不會這麽引人發笑。

但這句陳詞濫調是否屬實呢?我們都有自由將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花在我們喜歡的事物上。如果我們購買的經歷比實體財物更能令我們快樂,那我們就犯了系統性錯誤。這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情況確實如此,又是出於何種原因呢?

或許這並不是一種公平的比較。很多財物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深平底鍋、熨衣板和襪子。而很多經歷都是免費的,這意味著需要花錢的經歷其實是種特別款待——因此相對於我們所購買的少數特別經歷而言,一般的財物看起來非常乏味也就不足為奇了。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一定要將一筆意外之財花在周末享受SPA上,而不是買iPad。

另一個可能是,“果”產生“因”。或許是快樂的人喜歡購買經歷,而非購買經歷使人快樂。瑞恩•T•豪威爾(Ryan T Howell)、保利娜•普切林(Paulina Pchelin)以及拉維•伊耶(Ravi Iyer)等三位心理學家近期進行的一項研究,指出了為什麽這種因果逆轉是可能的:他們發現,喜歡花錢購買經歷的人在情感上已然對世界充滿欣賞;而且當他們變得越開心時,就越是喜歡購買更多經歷。


讓問題更加復雜的是,財物和經歷之間的區別並不那麽一目瞭然。我的女兒們在聖誕節時收到了一個桌面游戲。這個游戲是應該算作財物還是經歷呢?如果只是讓游戲用品留在盒子里,當然不會帶來什麽樂趣——這一事實是支持還是反對經歷讓我們更快樂的假設呢?

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是否只有健康有益的經歷才能讓我們更快樂。賭博是任何人都能花錢享受的一種經歷,但我在閱讀贊美購買經歷好處的文章時發現,這些文章似乎通常考慮的是高空跳傘之類的活動。如果白天看電視不能算作生活經歷,那麽這一比較是被人為扭曲了。

總的來說,越來越多的研究支持“經歷讓我們更快樂”這一民間智慧。科羅拉多大學博爾德分校(University of Colorado, Boulder)的麗芙•範博文(Leaf van Boven)以及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的托馬斯•吉洛維奇(Thomas Gilovich),進行了一項有關人們如何看待自己的財物以及經歷的研究,並於2003年發表了他們的研究成果。他們要求研究對象——全部為學生——將註意力放在他們為了實現“提高生活愉悅和享受度”,所購買的“生活經歷”或者“實體財物”上,兩者取其一。他們要求學生描述這些購買行為令他們感到了怎樣的快樂。

研究結果是:生活經歷確實更令學生快樂。一項範圍更廣的調查顯示,這一規律在更多元化的群體中同樣成立,不過對於低收入的調查對象較站不住腳;較為貧窮的人似乎非常滿足於享受實體財物。

但如果這一效應是真實存在的,我們為何不調整可支配收入的支出方向,購買更多的經歷以及更少的財物?或者工作更少的時間,以空出更多的時間享受經歷?有兩點值得指出。其一是足以被算作“生活經歷”的活動通常是社交性的。買了一塊新表我們通常獨自佩戴,但出門度假則會和朋友同行。彼得•卡普拉利埃羅(Peter Caprariello)和哈里•賴斯(Harry Reis)近期的研究表明,經歷帶來快樂的真正原因就是其中蘊含的社交元素。

或許,對於經歷的喜愛是我們記住它們的一種方式。周末短假的惱人之處,或者歌劇之旅的無聊細節,很快就會被我們忘掉:留下的只有玫瑰色的回憶。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我們的財物並不會優雅地退出使用、進入記憶。我們不是把曾經時髦的羊毛衫作為一種懷舊的回憶來經歷,而是嫌棄它開始起球、縮水和褪色,而且占據衣櫥空間。

本文作者著有《卧底經濟學家反擊戰》(The Undercover Economist Strikes Back),由利特爾-布朗出版社(Little, Brown)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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